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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生新闻 &#187; kongzi</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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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中国殡葬企业信息门户</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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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连金普新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筑牢节日安全防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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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8 Sep 2025 03:25:33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企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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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殡仪服务安全有序运行，大连金普新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于9月27日组织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殡仪服务安全有序运行，大连金普新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于9月27日组织开展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此次检查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为原则，聚焦消防安全、设备运行、食品安全等关键领域，通过“地毯式”排查消除隐患，为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丧环境。<span id="more-11820"></span><br />
消防安全“全覆盖”。针对业务大厅、告别厅、火化车间、油库等人员密集及高风险场所，检查组重点核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现场测试灭火器压力及应急照明装置。在油库区域，要求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br />
设备安全“零死角”。对遗体冷藏设备、火化炉、殡葬专用车辆等核心设备进行全面“体检”，检查运行记录、维护台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br />
食品安全“严把关”。深入职工食堂，核查食品采购溯源、留样制度及厨房卫生。检查组随机抽检食材保质期，同时要求加强餐具消毒流程管理，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br />
国庆将至，大连金普新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安全防线，通过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应急保障等举措，全力守护治丧群众与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中心将继续秉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理念，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心、暖心的殡葬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节日到来。</p>
<p>供稿：大连金普新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王诏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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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适用于殡葬用地建设项目，《浙江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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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52:57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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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4号各设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4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8月19日<br />
浙江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span id="more-11815"></span>依法规范我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的重要举措。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以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为前提，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未覆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区域内开展特殊建设项目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作出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结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性。（二）坚持底线管控。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应当符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管制要求，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涉及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的，应先依法查处并执行到位。涉及专项规划的，应符合专项规划提出的专门安排。（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核定的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节地评价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四）坚持规范实施。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公众意见，积极吸纳专家意见，提高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编制和审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社会认可度。三、适用项目类型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二）军事设施、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监教场所、殡葬等特殊用地建设项目；（三）供变电、污水垃圾处理中转贮存等有邻避效应的建设项目，水质、水文、气象监测等建设项目；（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乡村旅游、监测、救援、物流、农林植保等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规定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的零星城镇建设项目；（六）省政府或自然资源部文件规定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编制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擅自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未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上述特殊建设项目，可以依据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作出规划许可。确需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涉及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不超过当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确需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内。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特殊建设项目，涉及穿跨越城镇开发边界的，应按项目整体编制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已编制详细规划的，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应充分衔接详细规划管控要求；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应依法修改详细规划。承担国家安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功能的建设项目或“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上述适用项目类型的前提下，可以编制单独利用地下空间的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管理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四、编制和报批程序（一）编制和审批主体。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由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会同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市、区）的项目的规划落实方案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市的项目的规划落实方案，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批前公示。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编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方案报送审批前，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将方案草案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意见采纳情况纳入报送审批材料。（三）批后公布。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批准后公布的内容包括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图则。依法不予公示、公布的除外。五、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一）实行全程网上审批。除涉密项目外，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浙地智管实行全程线上审批，未线上审批的，不能取得文件编号，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实行“浙地智管”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协同管控。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审批结果实时推送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二）强化规划许可实施监管。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纳入省级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综合监测，加强跟踪监管。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地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评估。对违法违规审批及核发规划许可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本暂行办法自2025年9月22日起实施，期限二年。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地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和地方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br />
（全文完）（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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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津市民政局对《关于继续推行文明殡葬建议》答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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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51:40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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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7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行文明殡葬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7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p>
<p data-pm-slice="0 0 []">刘智代表：</p>
<p>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行文明殡葬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p>
<p>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特别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群众集中祭扫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开展殡葬服务市场执法检查。此次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继续推行文明殡葬也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继续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源头治理，为文明祭扫提供良好外部环境。<span id="more-11813"></span></p>
<p>一、主要做法</p>
<p>（一）高位推动，组织安排有力有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您亲自组织调度全市殡葬机构清明祭扫工作，召开专题部署推动会，2次视频调度全市主要祭扫场所，对做好清明服务保障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市民政局按照市领导和民政部部署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指导各区成立工作专班，逐级压实责任，抽调20余人组成2个工作组开展7次督导检查。清明期间，坚持将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做到集中调度指挥、分级分步落实、协同周密安排，通过查纠整治群众关心关切突出问题、强化便民惠民制度措施、引导宣传移风易俗等一系列“组合拳”，以清明祭扫服务保障成效检验了工作成果。</p>
<p>（二）多元联动，协同配合高质高效。针对超大型城市清明祭扫集中的情况，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协作机制，通力配合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召开加强清明值班调度会，市委网信办召开舆情风险专题分析会，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派员进驻殡葬服务单位，市交委指导公交集团开通了29条祭扫专线和25条常规公交线路，共同做好群众祭扫保障工作。此外，市民政局还会同市文明办联合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会同市应急、规资、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查，会同市场监管委开展市场主体、个体中介摸底排查和联合检查，开展殡葬市场执法1063次，立案25起，没收迷信用品1000.3公斤，劝阻烧纸5万余人次。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清明期间总体平安有序的工作目标。</p>
<p>（三）暖心服务，惠民便民精准精细。聚焦公益属性，推进减项降费优服务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一是减项降费惠民，简化整合服务事项，整体下调商品价格，市级殡仪馆为室外祭奠的群众免费提供一枝花、三支香，市墓地中心新增多个免费便民驿站；各区殡葬单位共设置便民服务点41个，免费提供急救箱、轮椅等便民设施器材1188件（套）。清明节期间，全市殡葬单位累计新增免费服务41项、降费服务36项，赠送祭扫鲜花、环保香37.9万支，为祭扫群众减轻经济负担约242.55万元。二是优化服务便民，各级殡葬单位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推进服务更优质、快捷。市级殡葬单位持续开展“代祭、代扫、代撒、代葬”四项代办服务，升级“互联网+殡葬”便民举措，持续推广网上办理，今年创新在各地图导航系统增设市级殡葬机构内部导航点位339个，涵盖了停车场、业务厅、骨灰安放等区域，群众通过手机导航可精准到达具体点位，有效减少找寻时间。持续推广网上祭扫，网络祭扫访问量3.7万人次、家庭追思会浏览量2182人次。三是公办示范为民。实现96456专线管理提级，由市殡葬处直接管理运营，配强客服团队，优化调配制度，服务专业程度和响应时间得到提升。发挥福慈专班效能，制作专题宣传片和宣传折页，主动对接各部门，持续扩大“送亲人 找民政”品牌影响力。</p>
<p>（四）丰富形式，倡导移风易俗见行见效。坚持活动引领和宣传引导相结合，唱响绿色文明主旋律。一是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都市文明 集体共祭”系列活动，市级殡仪馆开展主场活动16场，联合市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共同举办“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示范活动，带动引领各区开展各类文明祭扫活动633场，较去年提高18.5%，参与人数31189人次。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联合京冀民政部门共同开展2025年京津冀海葬启航活动，开展市级节地生态草坪葬，活动信息在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进行了报道。二是坚持宣传引导助力。召开了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新闻发布会，全方位开展惠民品牌宣传，原创视频《人生大事 民政陪您》被“天津发布”微博转发。在天津广播电台、电视台连续播放宣传音视频，在地铁9条线路投放公益宣传视频，主动向媒体推送活动安排，依托“报、台、网、端、微”联动刊发清明各类活动宣传报道，传播殡葬新观念、文明新礼俗，引导群众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央视新闻报道的《清明的大海，带走思念和乡愁》在全网发布，浏览量约137万，新华社报道的《人生终点站的“生命画师”》等三篇报道，浏览量约368万。</p>
<p>二、下一步工作安排</p>
<p>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总结清明工作经验，固化暖心举措，积极推行新的服务保障模式，强化殡葬公益属性，扎实深入推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取得实效。</p>
<p>&nbsp;</p>
<p>2025年4月24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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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广东省殡葬改革经历的四个阶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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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50:49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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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处负责，社会事务处的职责是：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协调党委、政府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处负责，社会事务处的职责是：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殡葬改革及落实相关政策；提出全省经营性公墓的整体布局规划，根据部门职责对其进行相应监管；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指导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span id="more-11811"></span>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广东地处东南沿海，毗邻港澳，传统丧葬观念影响深远，推行殡葬改革阻力较大。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东殡葬改革迎难而上，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处在全国前列。总体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起步阶段（1959年至1977年）。上世纪50年代末期，广东省开始倡导推行火葬，并先后在一些大中城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城建设了火葬场，每年遗体火化量约1万具，此后火化量逐年增加。到70年代中后期，每年遗体火化量达6万多具。（二）反复阶段（1978年至1997年）。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广东不少地区丧葬陋习回潮。特别是农村地区，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很不协调。1992年，省政府成员（扩大）会议研究指出，殡葬改革要与经济改革同步，提出要“刹住这股歪风，并大力推行火葬，建立公墓，树立殡葬改革的新风”。1994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扩大火葬区范围。但直至1997年，全省火化率仅23.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三）强力推进阶段（1998年至2005年）。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行城乡殡葬改革。1998年，省政府提出殡葬改革三年实现三个飞跃的目标，全省范围划为火葬区，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01年起，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本阶段，全省殡仪馆、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遗体火化率跃居全国前列（2000年全省火化率达80.2%），治理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移风易俗新风逐步形成。（四）转型升级阶段（2006年至今）。全省相继实施殡葬事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在巩固推行火葬成果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保障，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在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殡葬改革顶层设计得到加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批准实施了《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推动殡葬改革指引方向、提供依据。——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实施“祥安计划”、“长青计划”，加快推动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全省现有殡仪馆（火葬场）89个、对外营业的经营性公墓96座。“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2.9亿元对殡葬设施进行改造。现有28个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占全省殡仪馆总数的32%。——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在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部分市、县出台了骨灰海葬、树葬奖励政策。——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通过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建立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制度，在殡仪馆全面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健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推行经营性公墓墓位租用合同、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发挥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6站作用，切实推进殡葬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有国家民政行业（殡葬）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36名、裁判员6名，有1446人次取得殡仪服务员等6个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2人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人被授予“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葬礼葬法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火化遗体230多万具，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节地生态殡葬逐步推广，全省每年采取寄存、花葬、草坪葬、树葬、海葬等（不含节地生态型墓位）节地生态葬式的骨灰近10万份。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逐步推广，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主流。有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br />
（全文完）（来源：广东省民政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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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强化殡葬价格监管 守护民生“逝有所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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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49:4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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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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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4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将殡葬价格监管作为关键突破口，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细化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4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将殡葬价格监管作为关键突破口，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细化服务，使殡葬服务不断规范。一、规范服务项目，筑牢权益保障基石2024年6月，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经发局、殡葬管理所，对邳州市殡仪馆的殡葬服务项目展开地毯式梳理。对于基本殡仪服务项目逐一审查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每一项服务都能切实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符合相关法规与行业准则。对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延伸服务项目，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深入的可行性<span id="more-11809"></span>与必要性论证；对无实质服务内容，或与基本服务存在重叠的延伸项目坚决取消。通过规范整合，取缔不合理延伸服务项目35个、降低收费项目9个，年让利于民160余万元。同时，将社会殡仪车辆遗体接运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每年降低丧属负担370余万元。二、“回头看”专项行动，稳固价格规范防线2024年11月，开展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一方面，面对面告知殡葬机构及经营者价格规范的重要性与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将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精准传递到每一个市场主体。三、联合整治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多次与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殡葬用品经营者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针对部分经营者存在的不规范标价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和商品标价签；对于未按要求明码标价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稳定。同时，明确禁止诱导、欺骗丧属购买高价用品，规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四、解读公示依据，强化价格监管措施指导殡仪馆开展全面的价格公示，基本殡仪服务不仅要公示服务项目与价格，还应公开收费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延伸服务遵循丧属确有所需、合理选择原则，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和计费办法等。五、强化监管意识，落实责任、签订承诺通过向公墓经营单位及殡仪车辆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和《规范经营行为市场价格监管宣传手册》，全面普及价格监管政策与规范要求。同时，与相关经营单位签订《价格承诺书》，以契约形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六、修订服务合同，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指导殡仪馆公开服务合同模板，对格式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充分保障丧属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明确殡仪馆的告知义务，要求其在提供服务前清晰、准确地向丧属介绍各项服务内容、价格及相关注意事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引导殡仪馆遵循自愿有偿原则，根据丧属需求推荐延伸服务项目，合理协商服务价格，公开服务内容，避免过度推销。七、发挥智慧殡葬优势，数据赋能价格监管2024年，邳州市殡葬管理所积极引入智慧殡葬系统，通过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从遗体接运、火化到骨灰寄存等全流程的数字化管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提出优化建议，指导殡葬管理所推出移动客户端，完善价格公示内容和自主选择模式，丧属凭借手机即可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预约登记、随时了解殡葬服务进展状况、实时查看费用明细，有效遏制了凭借资源优势谋取利益情况的发生。通过以上举措，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日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专门委托邳州市殡仪馆牵头修订《殡仪接待服务规范》。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指导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为民众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殡葬消费环境。（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薛道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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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赤水市殡仪馆回收改制营运开业大会在殡仪馆会议室召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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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47:01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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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8月25日，赤水市殡仪馆回收改制营运开业大会在殡仪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殡仪馆馆长万军主持，民政局局党组书记、局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8月25日，赤水市殡仪馆回收改制营运开业大会在殡仪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殡仪馆馆长万军主持，民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光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王军羽、国投公司副总经理蒋朝良、殡仪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民政局局长袁光斌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殡仪馆回收改制是响应殡葬改革政策、推动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意义深远。袁光斌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公益方向，坚决扛起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必须<span id="more-11807"></span>站稳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把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逐利行为，确保基本服务普惠公平、延伸服务质价相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专业能力，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生命终点站”。秉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专业、敬业的殡葬服务队伍，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殡葬服务。三是筑牢纪法防线，严守廉洁底线，坚决维护殡葬行业的清风正气。“莫因利小而为之”，坚决杜绝收受红包、索要财物、强制消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心有所谓，行有所止，构建“流程公开、痕迹可溯、监督有力”的内控体系。要以铁的纪律维护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守护好民生保障的“净土”。此次会议的召开，为赤水市殡葬服务事业开启全新篇章，为赤水市殡仪馆的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步，赤水市殡仪馆将在民政局的管理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服务，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殡葬服务，为赤水市殡葬事业发展贡献力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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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广东省殡葬政策问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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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4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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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广东省民政厅网站日前公布了一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公众咨询答复，这些答复值得关注，汇总如下：问：国有企业能否以承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广东省民政厅网站日前公布了一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公众咨询答复，这些答复值得关注，汇总如下：问：国有企业能否以承包、投资或其他方式参与公益性公墓的运营？答：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由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公益性质，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感谢您的咨询。问：1、广东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span id="more-11805"></span>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粤民福〔2007〕34号）是否仍然有效？2、公益性公墓、公益性生态公墓与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是否同一性质，它们对外营业前分别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如：征地手续、用地指标手续、规划许可、环评等）？3、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仅取得地方民政部门的同意建设批复，是否还需要取得征地、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才是规范的墓地？4、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现时适用哪些上级政策文件？答：<br />
问题1：所述文件依然有效，文件中的内容与新的文件有所不同的则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问题2：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问题3：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和历史形成的墓葬区（点），禁止占用耕地、农田，禁止建在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严格控制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公益林调整手续。绕开国有林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选址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土地。问题4：农村公益性公墓适用的文件较多、零散，建议在相应地区的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针对具体问题咨询。问：1，参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全文未见关于公墓的绿地率规定，可否视为不作强制性要求？；2，参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第十七条，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5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到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5%，是否以后者为准？答：《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提出的要求是：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5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是：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5%。广东省公益性公墓应落实后者的要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的区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问：在广东，农村个人私自建坟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请问怎么制止；如果可以，请问建坟的标准又是什么，可以建多大？答：私自建坟是违反规定的。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主自行处理，可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公墓，也可埋葬植树和撒入大海，但不得到公墓以外的区域造坟埋葬。《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第74条分别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第20条分别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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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青海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基本殡葬服务扩至六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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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45:2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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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殡葬资金保障、优化资金流程，从‘逝、殡、葬’各环节兜牢群众身后事，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殡葬资金保障、优化资金流程，从‘逝、殡、葬’各环节兜牢群众身后事，推进解决一批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8月20日，青海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马先民说。在扩展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轻群众治丧经济负担方面，青海省财政厅聚焦治丧必要环节，在原有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将告别场地租<span id="more-11803"></span>赁和惠民骨灰盒（骨灰袋）供给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围，基本殡葬服务由四项扩展为六项，并指导各级财政落实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相关经费，有效解决“天价骨灰盒”、部分告别场地租赁费用较高等问题，减轻群众治丧经济负担。目前，省财政厅已提前预拨各地2025年奖补资金500万元，并结算2024年奖补资金555万元。同时，加大殡葬领域经费保障力度，解决殡葬服务短板问题，积极拓展殡葬资金保障渠道。今年全省各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惠民殡葬服务、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殡葬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彩票公益金支持殡葬项目建设等资金，较上年增长超过40%。通过彩票公益金安排621万元，购置殡仪服务车23辆，支持每个县（区）至少一辆、需求较大地区配备两辆殡仪服务车，解决全省殡仪服务车辆不足的问题，满足治丧群众实际需求。为确保及时落实基本惠民殡葬政策，且保障全省惠民骨灰盒制式、价格“双一致”，我省下达资金40万元，支持青海省民政厅统一采购2000个惠民骨灰盒和1000个骨灰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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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殡葬改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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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44:09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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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聚焦农村移风易俗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改善农村社会风气、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聚焦农村移风易俗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改善农村社会风气、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措施。将移风易俗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体现了中央对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重视。<span id="more-11801"></span><br />
其中，关于“殡葬改革”的表述值得关注。一是文件提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这种提法是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的。通过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有5年提到过关于“殡葬改革”的内容，分别是：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改进服务。”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2021年提出“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要“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的提出，显示出国家对殡葬改革的高度重视，并且这一表述相较于之前的文件有了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适用范围。首先，“深化殡葬改革”相较于往年的“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去掉了“农村”二字，这就意味着殡葬改革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农村地区，而是面向全国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和乡村。这一变化反映了国家对殡葬改革全面性和普遍性的要求，旨在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殡葬习俗和方式的现代化、文明化。其次，“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是今年文件的新增内容，表明殡葬设施更加注重公益性和生态性。生态安葬是一种环保、节约资源的安葬方式，符合当前国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而公益性则强调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具体来说，这一表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推动殡葬事业绿色发展：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传统的殡葬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是实现殡葬事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一方面，国家通过各种奖补政策鼓励生态葬法；另一方面，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环保、节地、经济的殡葬选择，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殡葬改革不仅关乎民生，更关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可以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丧葬观念，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改善乡村环境，提升乡村形象，还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可以说，这一表述不仅回应了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是为推动殡葬事业朝着更加文明、绿色、节地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文件还提出“持续整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实际上，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出了“持续推进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来，仅有这2年明确提出了关于“农村散埋乱葬的治理措施”。随着我国各地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近年来农村散埋乱葬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散埋乱葬侵占耕地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一些地方的殡葬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但这些明令禁止的条款，并未很好的落地执行。造成这种现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公墓建设相对缓慢；二是用地规划，申报的程序比较缓慢；三是老百姓的观念还没有转变。正如殡葬专家孙树仁指出的那样，治理散埋乱葬的现状，全国各地参差不齐，但要文化先行，做好公墓建设，让散葬的墓穴有处安葬且不增加群众负担。整治散埋乱葬不仅是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塑造文明乡风的关键一环，更是引导农民摒弃封建迷信和陋习，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丧葬观念的重要途径。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推进殡葬安葬设施建设”与“持续整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两大任务，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动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框架。任务号角已经吹响，接下来，就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推动这两项工作的落实，为乡村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力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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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如何安葬，是当下日本人一个大问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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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Aug 2025 09:42:55 +0000</pubDate>
		<dc:creator>kong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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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每年9月，在东京湾会举行一场热闹的博览会——EndEx（临终服务与墓葬博览会）。该展会主要展示与殡葬仪式有关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每年9月，在东京湾会举行一场热闹的博览会——EndEx（临终服务与墓葬博览会）。该展会主要展示与殡葬仪式有关的服务和设备。许多展台都布置得十分精致，工作人员分发小册子和资料，有些展台进行演示或表演。除了能够发光的LED墓碑、精雕细刻的骨灰坛，还有售价几千美元的能够诵经超度的机器人，更有甚者提供用火箭把骨灰送进太空的服务。展会的氛围轻松而诚挚，甚至带有一点戏<span id="more-11799"></span>谑。据对日本殡葬市场进行调查的整个过程中，我发现，戏谑和死亡似乎并不冲突。——人人需要一个体面的葬礼——近年来，总能听到一些日本朋友、同事说起如何安排后事的焦虑。不只是老年人和中年人，甚至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也常常苦恼于此。出于这种好奇，于是，我开始了对日本殡葬产业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采访了一些殡葬服务公司经营者以及相关政府管理机构；参观新式公墓；随佛教僧侣在盂兰盆节举行悼念仪式；甚至与清理小组一同在现场处理孤独死者的遗物。通过深入了解日本殡葬文化的传统可知，日本殡葬文化深受本土神道教与外来佛教的影响，二者对日本人的殡葬观念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幕府时期，父系宗谱原则的形成奠定了日本墓葬传统的基础。1603年，幕府将军颁布法律，强制要求所有家庭必须以宗族为单位，在家乡的佛教寺庙进行登记。自此，每个家族都拥有了专属的祖先墓园。家乡寺庙负责为死者主持葬礼，而家族亲属则承担起维护墓园、祭奠祖先的职责，并定期向寺庙缴纳管理费用。1898年，新《日本民法典》颁布，进一步巩固了父系家族墓园制度。该法典规定，所有居民必须按照父系姓氏在族谱中登记，死后以家族姓氏埋葬于家族墓园。在近代日本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这一制度犹如意识形态的坚固堡垒，有力地维系了当时社会秩序中的等级与规范。然而，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日本社会在二战战败后发生了深刻变革。1947年民主改革推行，民众的身份认同逐渐向个人主义转变，坟墓的意义也随之发生转变，从传统的祖先崇拜场所演变为个人的长眠之地。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迎来腾飞，城市化进程迅猛推进，大量乡村人口涌入城市，家庭结构也从传统的大家族模式向小家庭模式转变。在此背景下，位于乡村社区的祖先坟墓因缺乏维护而逐渐荒废。进入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经济增速放缓，生育率持续下降，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2005年，日本死亡人口总数首次超过出生人口，且此后这一差额逐年递增，给日本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与影响。据报道，2024年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首次突破29%，创历史新高，占比为29.6%，约3569.3万，其中75岁以上高龄老人占比超过50%。显示出老龄化加速趋势。<br />
这意味着，“如何、由谁、在哪里” 安置死者，已成为当下日本老年人的一个挥之不去的担忧。人类在新石器时代便已萌生出悼念逝者的行为。长久以来，哲学家们普遍认为，以仪式缅怀死者，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之一。在黑格尔的哲学视野中，为死者建造房屋，是人类符号创造历程的开端；社会学家涂尔干则指出，仪式是人们为确认超越个体生物性存在或有限自我的意义，而精心设计的活动。在他看来，仪式宛如一股强劲的电流，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循环流转，维系着彼此的联系。由此可见，“一场体面的葬礼”早已深深镌刻在人类的文化基因之中，成为不可磨灭的印记。在日本的传统观念里，人离世32年后，灵魂便会融入祖先之灵的怀抱。然而，在这32年期间，倘若逝者的坟墓无人祭奠、无人照管，便会被迁入无缘公墓，其灵魂也将化作孤魂，在世间孤独飘荡。当下，日本正面临着社会老龄化与无缘化的严峻现状，“为自己妥善安排后事”已然成为越来越多日本老年人的坚定信念与实际行动。在此背景下，正如文章开头提及的殡葬博览会以及各种新颖的替代方案应运而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元的选择。善后中心（Ending Centre）便是在这样的时代浪潮中诞生的一个殡葬互助组织，与此同时，它还催生了一个全新的词汇——“墓友”。善后中心的成员，大多是城市中的独居老人，或是没有后代的老年夫妻。他们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便可成为该中心的会员。中心会定期组织聚餐和座谈会，为成员们搭建交流的平台，让大家彼此相识、结为朋友。当成员离世后，中心将全权负责处理一切葬礼事宜。成员最终会与生前结识的墓友，或是自己心爱的宠物一同安息在樱花树下的公墓之中。每年特定节日，工作人员还会联系佛教寺庙的僧人前来祭奠，让逝者得以安息。80岁的竹山女士便是这一组织的成员之一。她年轻时与丈夫离婚，独自含辛茹苦地将女儿抚养长大。竹山女士希望能在生前就把自己的后事安排得妥妥当当，不给女儿增添任何负担。于是，在参加过几次善后中心组织的活动后，她毅然注册成为了会员。不久前，她的猫离开了人世，如今已在樱花墓园静静等候着她。能够与自己心爱的宠物以及生前结识的墓友长眠于此，让竹山女士内心充满了安全感与平静。——自动化公墓——如果说善后中心的樱花公墓多少联结着日本传统文化，那么自动化骨灰安置所（Automated Columbarium）则展示了这个国家赛博朋克的一面。“一行院”（Ichigyōin）是位于东京信浓町的佛教净土宗寺院。该寺院下辖一座自动化骨灰堂，兼具骨灰存放与吊唁功能。该骨灰堂由日本著名建筑师畏研吾设计，极具艺术美感。▲在一行院的室内吊唁厅部分，有一排整齐的黑色墓碑，每一座墓碑前都摆放着鲜花，点燃着电子香。每个墓碑之间由屏风隔开确保隐私。当接收到探视者的请求后，传送系统会将逝者的骨灰盒送到其中一座墓穴中，刻有逝者名字的一侧向外，旁边的电子显示屏会出现逝者的信息。</p>
<p>在室内吊唁厅部分，有一排整齐的黑色墓碑，每一座墓碑前都摆放着鲜花，点燃着电子香。每个墓碑之间由屏风隔开确保隐私。当接收到探视者的请求后，传送系统会将逝者的骨灰盒送到其中一座墓穴中，刻有逝者名字的一侧向外，旁边的电子显示屏会出现逝者的信息。当吊唁结束后，传送系统又会将骨灰盒送回骨灰存放区。这种自动化公墓传送系统的设计者大福公司（Daifuku）最初为丰田汽车生产线设计高效传送系统。20世纪90年代，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和老龄化加速，大福公司将业务转向了殡葬市场，并在1996年设计出第一套自动化骨灰堂传送机构。这样的自动化公墓目前在日本超过30家，最大的一家储存着12000件骨灰盒。除了城市土地紧张等现实因素，这样的机械化公墓又是如何被日本社会从情感上所接纳的？我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完杜克大学文化人类学教授艾莉森《另类善终》（BeingDead Otherwise ）一书才豁然开朗。作者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亡灵—泛灵论”（necro-animism）。在战后日本的后工业社会语境下，这一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融入现代日常的万物有灵论。泛灵论深深根植于日本的传统世界观中，认为人类可以通过各种生命形式与神、鬼、怪建立有意义的联系。艾莉森2006年对日本玩具与游戏产业的研究呈现了后工业时代的日本泛灵论世界观的另一种形式。20世纪90年代，机械怪兽类动漫及其衍生玩具，例如《数码宝贝》（Pokemon ）和电子宠物，在青少年甚至成人之间大为流行。在一个充满了沮丧和不确定的时代，“失落的一代”通过这些“口袋里的怪兽”重新获得想象世界的方法，治愈和修复了在工业化过程中失去的和被剥夺的联结。如今，这种万物有灵世界观延伸至殡葬产业。在技术与墓葬结合的过程中，自我与他者、人类与非人类、人与物的界限都在变得模糊。艾莉森将这一结合称之为“社会的假肢”——在一个日渐无缘化的社会里，殡葬的意义不断衰退的今天，技术代替人类照护逝者，维系社会的纽带。在呈现并分析了当代日本关于殡葬的各种新形式之后，艾莉森坚持认为，尽管诵经机器人或是自动化公墓为眼下的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但照护死者灵魂的意愿对于活着的人来说依旧非常重要。拒绝“逝者之死”，在生命世界中继续为他们留出一席之地，或许是人类社会的根系所在。（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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