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民生新闻 &#187; 大连殡葬</title>
	<atom:link href="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tag/%e5%a4%a7%e8%bf%9e%e6%ae%a1%e8%91%ac/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www.zhmu.com/news</link>
	<description>中国殡葬企业信息门户</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Sun, 28 Sep 2025 03:25:33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C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5.2</generator>
		<item>
		<title>大连市：9月9日起，殡仪馆等社区服务场所可有序恢复</title>
		<link>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2655.html</link>
		<comment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2655.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07 Sep 2020 01:53:44 +0000</pubDate>
		<dc:creator>Etha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连殡葬]]></category>
		<category><![CDATA[殡仪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zhmu.com/news/?p=2655</guid>
		<description><![CDATA[9月4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社区服务场所等服务秩序的通知》。根据《通知》，自9月9日起，在符合疫情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9月4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社区服务场所等服务秩序的通知》。根据《通知》，自9月9日起，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大连各地可有序恢复社区服务场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营业以及殡仪馆等殡葬活动场所遗体告别仪式和守灵服务。</p>
<p>同时，大连市民政局还发布了《大连市社区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大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殡仪馆等殡葬活动场所恢复遗体告别仪式和守灵服务工作防控措施》，对有序恢复服务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span id="more-2655"></span></p>
<p>&nbsp;</p>
<p>入口处实行“卡码”准入制，并进行测温登记，所有人员体温监测正常方可进入。</p>
<p>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p>
<p>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物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p>
<p>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社区活动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p>
<p>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进货管理。食堂采购食品必须索要发票等凭证，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索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严防不明来源及存在新冠病毒等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p>
<p>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所有前来中心的人员均凭“卡码双测”绿码+测体温正常+戴口罩进入。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14天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或者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一律不准进入。测温结果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的人员不得进入。</p>
<p>严控人员数量，保持安全距离。采取预约制度服务，按规定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减少人员逗留时间。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避免直接接触。餐厅堂食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措施。鼓励采取送餐服务、离柜点餐、预约就餐、错时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以及扫码支付结算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p>
<p>上门服务。服务人员入户上门服务需出示体温监测、“卡码双测”、核酸检测结果，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后可进入家中。服务过程中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脚套，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开展服务前后应当洗手或手消毒。直接接触老年人的公用服务用品要做到“一人一换一消毒”。</p>
<p>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小型养老机构继续按照养老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规范执行。</p>
<p>标记安全点位。殡葬场所应当在遗体告别仪式和守灵服务的室内地面上标记出前、后、左、右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点位。</p>
<p>排查消防隐患。殡葬场所应当自我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做好入场检测查验。殡葬场所应当科学设置测温点、并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测温设备，防止因测温点少，引起人员在测温环节聚集逗留，要做到随测随走。逝者家属等外来人员进入殡葬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p>
<p>严控人员数量。参加遗体告别仪式人员应采取预约、错峰进入，结合殡葬场所空间和管理实际控制人数总量，达到限定人数后，进出人数应保持一致，尽量缩短驻留时间。</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2655.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大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title>
		<link>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2631.html</link>
		<comment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263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07 Sep 2020 01:23:25 +0000</pubDate>
		<dc:creator>Binzangzha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连殡葬]]></category>
		<category><![CDATA[殡葬改革]]></category>
		<category><![CDATA[殡葬服务]]></category>
		<category><![CDATA[殡葬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殡葬管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zhmu.com/news/?p=2631</guid>
		<description><![CDATA[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政发[1997]59号 发布日期：1997-7-8 执行日期：1997-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br />
文　　号：大政发[1997]59号<br />
发布日期：1997-7-8<br />
执行日期：1997-7-8<br />
生效日期：1900-1-1</p>
<p><span id="more-2631"></span><br />
第一条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br />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br />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br />
各级公安、卫生、规划土地、林业、交通、环保、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br />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干部、职工、居（村）民认真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br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民政、城建、规划土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举报有功者，应当给予表扬奖励。<br />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海县个别岛屿以及国家规定尊重其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外，居（村）民死亡后均应实行火葬，火葬后骨灰禁止装棺埋葬。<br />
长海县境内的土葬区，由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民政局批准。<br />
国家规定尊重其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葬的，予以鼓励，他人不得干涉。<br />
第七条　市内四区医院应取消太平间，居（村）民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医疗单位通知殡仪馆接尸，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对需要进行尸检的，殡仪馆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br />
其他县（市）、区医院应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太平间，暂不能取消的，只准临时存放尸体，不得经营丧葬物品和从事经营性殡仪等活动。<br />
第八条　尸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br />
第九条　居（村）民死亡后，尸体应在五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尸时间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停尸期间尸体原则上应送殡仪馆存放。<br />
第十条　办理尸体火化，应向殡仪馆提供下列有效证件：<br />
（一）正常死亡，属于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死亡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不属本市常住户口又无其他合法居住证明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外国人死亡，提供医院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和死者家属或所属国使、领馆出具的书面申请。<br />
（二）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处理。<br />
（三）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和无名尸体，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br />
第十一条　尸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存放在骨灰堂或埋葬在合法的骨灰公墓中。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和碑志、植纪念树或将骨灰撒向大海。<br />
第十二条　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br />
各县（市）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备案；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建立公益性公墓，须报市民政局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br />
建立经营性公墓，应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br />
第十三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转让、买卖墓穴。<br />
禁止建立、恢复宗族墓地。<br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铁路和公路两侧及耕地中葬坟。<br />
本规定实施前已在上述地区和市内四区埋葬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华侨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葬外，均应根据统一规划，逐步迁出或平掉。<br />
第十五条　开展社会有偿性殡仪服务和殡仪活动，须经市民政局批准。<br />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br />
第十六条　在办丧事、祭祀活动中，不得搭设灵棚、做大棺材、吹打念经、抛撒纸钱、沿街烧纸、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等；不得利用丧葬活动敲诈财、物。<br />
信教群众为丧事做道场的，应在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br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由民政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实施：<br />
（一）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火化平坟，拒不火化平坟的，强行火化平坟。<br />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br />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处1000元罚款。<br />
（四）违反第九条规定，超过最长30天停尸时间仍不火化的，按3倍收取费用；拒不缴纳的，强行火化。<br />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建立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的，对符合审批规定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予以取缔。<br />
（六）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br />
（七）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或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会同规划土地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br />
（八）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br />
（九）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br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规定处罚。<br />
第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br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 />
第二十条　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人员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并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br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2631.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大连：养老服务机构将恢复家属探望，殡葬服务单位等有序恢复</title>
		<link>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1711.html</link>
		<comment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171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7 Aug 2020 01:29:31 +0000</pubDate>
		<dc:creator>Etha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连殡葬]]></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zhmu.com/news/?p=1711</guid>
		<description><![CDATA[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8月16日，大连市民政局先后发布《关于重新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8月16日，大连市民政局先后发布《关于重新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关于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自8月16日起，解除在院工作人员封闭，院外工作人员有序返院，8月23日起，有条件恢复家属预约探望；即日起，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1711.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预约错时办理业务，大连殡葬单位即日起恢复疫情防控严管状态</title>
		<link>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867.html</link>
		<comment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867.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7 Jul 2020 01:24:35 +0000</pubDate>
		<dc:creator>Etha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连殡葬]]></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zhmu.com/news/?p=867</guid>
		<description><![CDATA[7月25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出通知：鉴于近日大连市陆续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市各殡葬单位即日起恢复疫情防控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7月25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出通知：鉴于近日大连市陆续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市各殡葬单位即日起恢复疫情防控严管状态，启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span id="more-867"></span></p>
<p>将采取预约服务错时办理业务，严控人员数量，减少逗留时间，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配齐配足必备防护物资，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落实场所消毒和通风管理规定。执行“卡码”查询准入管理措施，凭绿码通行，职工及外来人员一律要佩戴口罩，并做好测温登记，对体温超出规定人员及时提示其到医院就诊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殡仪馆继续暂停遗体告别和守灵服务，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位于中风险等级及以上地区的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实行严格封闭管理。</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867.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