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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生新闻 &#187; 烈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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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中国殡葬企业信息门户</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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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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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曾是个女记者，领导把我的工位安排在殡仪馆门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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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0 Aug 2020 09:12:53 +0000</pubDate>
		<dc:creator>Etha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史话]]></category>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要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战争与殡葬]]></category>
		<category><![CDATA[殡仪记者]]></category>
		<category><![CDATA[烈士]]></category>
		<category><![CDATA[老兵]]></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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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大家好，我是罗伯特刘。 2007年我本科毕业，去云南信息报做了记者。 领导夸我描写人物很细腻，他很喜欢，就派我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大家好，我是罗伯特刘。</p>
<p>2007年我本科毕业，去云南信息报做了记者。</p>
<p>领导夸我描写人物很细腻，他很喜欢，就派我每天守在殡仪馆门口，专门写死人的故事。</p>
<p>我是个胆小鬼，看了鬼片就不敢关灯睡觉。</p>
<p>刚到昆明时，听说市殡仪馆在油管桥，我连那附近都不爱去。</p>
<p>报社领导对我真好，特意开了一个新专栏——讣文。这下殡仪馆成了我的固定办公地点。</p>
<p><span id="more-1824"></span></p>
<p>我说我不太会写，他还耐心奉上一本书——《先上讣告，后上天堂》，让我自个儿琢磨琢磨。</p>
<p>他说，你得把全昆明的死人都管起来！</p>
<p>我一看那书就爱不释手，迷迷糊糊就答应了：我写！后来我才明白，估计是没人愿意去写。 我资历最浅。</p>
<p>那是一个传统媒体人还能改变点儿什么的时期，也是无数媒体人愿意把理想挂在嘴边的时期。</p>
<p>我却天天去关注死人，实在不是一个有追求的女记者。</p>
<p>主要那书写得太有趣了，书中说：“讣告作者是看不见的隐形人，他们写的对象是已经不复存在的人物——真是份见鬼的工作！”总结得真好！一点儿没错。</p>
<p>在西方，讣文是非常成熟的报道形式，各大报有专门的写作团队，每年还有盛大的讣文作者聚会。</p>
<p>而在中国，人人都忌讳讨论死亡。</p>
<p>为了保证每周两期的讣文版，我只能硬着头皮去市殡仪馆门口蹲守。</p>
<p>当别的记者被称无冕之王，我却收获了更响亮的名号：黑白无常。</p>
<p>我每天一身肃穆的黑装，很早就去殡仪馆，除了在值班室套近乎，就是守在门口暗中观察。</p>
<p>每场追悼会哀乐停止，门口都会聚满了人，要抓住这稍纵即逝的机会，因为他们还要赶往陵园。</p>
<p>太悲伤的不行，不悲伤的也不行。得找那种情绪恰到好处的，才有可能把自己推销出去。</p>
<p>至于怎么推销而不被翻白眼，那真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p>
<p>质朴的我不太擅长，但我还是总结出一个成功经验，只要对方问：“你要跟我收钱吗？” 我就知道有戏了。</p>
<p>因为我不仅免费写，还会送当期报纸给他们留作终生纪念。后来，真有读者把我写她父亲的报道，装裱在精致的镜框中，挂在展览室供人参观。</p>
<p>其实，好的讣文，就是一部优秀的个人传记。</p>
<p>没有人跟我竞争，所有人物题材都是我的，我不仅把讣文写好了，还和陵园建立了不错的关系，帮三个孤寡老太太在生前就募捐到了墓地。</p>
<p>正当我梦想着有朝一日能代表中国，参加盛大的世界讣文作者笔会时，我遇到另外一群人。</p>
<p>他们，让我彻底沦为追逐死亡的人。</p>
<p>殡仪馆去得多了，不仅对生死有了新看法，还很喜欢听灵异故事。</p>
<p>我的好朋友晓曙，就给我讲过一个——她曾多次只身一人进入金三角地带，周旋于各个大毒枭之间，只为研究他们身边的女人，并记录下来。</p>
<p>2005年，她的皮卡车正穿越在金三角的丛林里，晴空万里的山上突然下起了暴雨，车被浇熄火了。</p>
<p>雨停后，司机徒步去寻找修理店，她留了下来。</p>
<p>四处看时，发现树林中有条小路，小路两旁开满了鲜花。</p>
<p>晓曙好奇地沿着小路往里走，发现路尽头有间房子，上面挂着“林伯修理店”，突然从里面出来一个老人，用地道的四川话说：“女娃，你来了。” 那口气，好像等她多年的老友。</p>
<p>林伯是个中国远征军老兵，远征军败退野人山时，他答应两个病死的战友，要送他们回家。</p>
<p>可林伯后来受伤流落在缅北，再也没能回国了，他只好找到战友的尸骨，带回来葬在小屋边守着。</p>
<p>晓曙一看，小屋旁真有两块墓碑，写着“战友某某”之墓。</p>
<p>晓曙离开时，林伯交代她，回去后一定要给同胞带句话：他们年轻时出来为国打仗，现在一把老骨头，能不能让他们回家？</p>
<p>林伯的嘱托一直悬在晓曙心上。</p>
<p>几年后，她带着摄制组重返缅北寻找林伯，但什么都没了。</p>
<p>小路没有、鲜花没有、修理店没有、墓碑也没有…… 这件事让晓曙彻底无法释怀，她不再对毒枭的女人感兴趣了，跑去找滞留在金三角的中国老兵。</p>
<p>还真让她找到几个，其中有一个，叫李光钿。</p>
<p>李光钿和神秘消失的林伯一样，也是中国远征军老兵。</p>
<p>他曾担任炮兵排长参加松山、龙陵等诸多战役，受伤后流落滇西，后滞留在缅甸密支那，在伊洛瓦底江边靠糊火柴盒为生。</p>
<p>2009年4月的一天清晨，我突然接到晓曙电话，说不得了，李光钿要回家，已经到了腾冲，没有护照回不来了。</p>
<p>晓曙希望我能用媒体身份，给腾冲公安打电话去担保。</p>
<p>虽然晓曙讲过很多远征军的故事，但之前感觉离我太遥远，其实没多少印象。</p>
<p>只是觉得李光钿已经80多岁，快70年没有回家，想想挺惨的。</p>
<p>我找了腾冲公安，公安特别配合，说李光钿是英雄，很快给他开了通行证明。</p>
<p>这个消息见报后，读者反响也很强烈，有要捐款的、有要开车送他的、有想提供食宿的，都说他是英雄。</p>
<p>我想李光钿肯定很怀念家乡菜，到昆明第一顿饭选了一家宣威饭馆，也是老板主动联系赞助的。</p>
<p>当我把一盘上好的宣威火腿转到他面前时，他看了一眼，摇摇头，然后淡淡说，已吃斋念佛多年。</p>
<p>因为看过太多的死人，也因为自己战场杀过人。很多老兵以此来救赎。</p>
<p>李光钿回家，不是为了吃，他有更迫切的心愿要了。</p>
<p>面对在座的热心读者，李光钿大声说：“我就想要一个中国身份证。中国是大国，缅甸是小国，我永远不会加入缅甸的，我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p>
<p>大家都被这久违的“大国情怀”打动了，第二天宣威公安一民警主动联系，要帮他特事特办。</p>
<p>还有一个读者急吼吼打来热线，说他要捐款，让我去酒店拿，他要赶时间。我还担心是骗子，见面后，他递给我一万元，名字也没有留就离开了。</p>
<p>一万元虽然不是大数，但对于李光钿来说，绝对是笔巨款。</p>
<p>我以为他们回不了国，只是因为穷。</p>
<p>后来才知道，还有一道坚不可摧的墙，曾隔在他们和祖国、亲人之间。</p>
<p>李光钿的故事发出后，我就参加了“老兵回家”公益活动报道。很多昆明的读者看到后，打来热线，说他们也是远征军老兵。</p>
<p>我去采访后特别诧异，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国民党老兵生活在云南？生活在我们身边？</p>
<p>他们不都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吗？</p>
<p>然后就恶补了很多书籍、资料，再一一对照老兵的讲述，就会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哦，原来是这样呀！”</p>
<p>因为要采访的老兵太多，就开了一个新专栏——老兵讲述。</p>
<p>栏目更新频次很高，常常早上采访，下午写稿，第二天就见报了。这不仅是因为报纸的时效性，还因为去慢了，老兵就不在了。</p>
<p>我有个私心，想让老兵的故事更多出现在讲述专栏，而不是讣文专栏。</p>
<p>但我跑不赢老兵死亡的速度，每天都有老兵去世，我去殡仪馆更频繁了。</p>
<p>边远农村的老兵去世，家属只要邀请我，多远我都会赶去。他们以为记者能代表官方，我去是迟到的认可。</p>
<p>这让我悲伤的误解，我常常不做解释，默认了。</p>
<p>我采访过的老兵中，有个叫吴鲁，对我影响特别大。</p>
<p>他住在昆钢老住宿区，一大片破落废弃的红砖房，就他一人住。</p>
<p>九十多岁的他，又瘦又高，穿着一件花格外套，里面是白得发亮的衬衫，正襟危坐在木凳上，和我讲他的故事。</p>
<p>讲一句，叹一口气，讲到重要的细节处，他会特别停住，说：“刘记者，这个你要记住。”</p>
<p>他根本不知道，他讲的大多都见不了报。</p>
<p>为了安全起见，老兵讲述的故事报纸上只能写1945年之前，之后的都要一笔勾销。</p>
<p>当然，我也不断去试探舆论的边界。但鬼知道，这根细细的红线到底在哪里？</p>
<p>很多朋友替我着急，一个女孩子，去开开新闻发布会不好吗？非要去挑战意识形态的“禁区”。</p>
<p>其实，这不是一个记者是否有勇气的问题，而是如何面对良知的问题。</p>
<p>当你看到一个个耄耋老人，年轻时参加了一场正义的战争，老年时却无法享受到正常人的温饱或尊严时，内心自然会生出恻隐之情。</p>
<p>因为，人心都是有温度的。</p>
<p>我再去看吴鲁时，发现他在用旧报纸写回忆录。他眼神不好，字写得好大好大，一张纸写不了几行。</p>
<p>我知道，他是遗憾我把精彩的细节给遗漏了。</p>
<p>他曾经是国民党军队中有名的军事记者，有着非常好的文笔。后来在监狱里度过30年，封笔了。</p>
<p>我带了一个作家朋友去看望他。作家以他为原型，创作了一部30万的小说，这部小说翻译成多国文字，获得很多文学大奖。</p>
<p>吴鲁知道后，好高兴呀，哆哆嗦嗦掏出手机，给作家打电话，说谢谢了，谢谢了。</p>
<p>不是每一个有故事的老兵，都有幸认识一个作家。也不是每一个作家，都有耐心去倾听一个垂暮老人的絮叨。</p>
<p>很多战争的真相，传奇的经历，都随着个体的逝去，一点一点被掩埋了。</p>
<p>过去的12年里，我采访数百位老兵，写了百余万字战争报道，我越来越觉得：遗忘比死亡更可怕。</p>
<p>翻开曾经的报道，因为缺少丰富的细节和事件发展的时间脉络，在宏大的叙事下，似乎A老兵和B老兵之间没有差别。</p>
<p>现在，我不想和吴鲁之间的遗憾继续下去。</p>
<p>我想记录战争阴影下人们真实的故事，让每一个故事的主人翁能活在读者心中，像吴鲁一样。</p>
<p>这是我做【真实战争故事】的初衷。</p>
<p>我把这个想法和一个老朋友说了后，他特别激动，他曾有一段红色特工的“暗战”经历，五十多年了，从没对任何人讲过。</p>
<p>他每年都要出国一趟，去见曾经的战友，一位女间谍。朋友们都开玩笑说，你怕是在国外有个家，他只是笑而不语。</p>
<p>我的朋友不会用电脑，他就用手机写，1500字一段，写好一段就给我发过来。这是我收到最长、最精彩的短信了。</p>
<p>就在前几天，他发信息给我说：“要不是遇上你，真的，不为人知的经历将永远烂掉。在思考筛选的过程中，有时让我昼夜难眠，激动万分。一回忆，我做的工作，连我自己都无法想象。”</p>
<p>因为有了共同的目标，他像重新被激活了一样，文思泉涌。</p>
<p>还有一个阿姨，她本人的经历也足够传奇，有着20万字压箱底的自传。但更传奇的是她的姨妈。</p>
<p>她管理过几千员工，但她并非专业写故事的人。我把她收集的素材重新编辑后，她说再也不去打麻将了，要做更有意义的事。</p>
<p>刚开始，因为素材的细节太过详尽，我一度怀疑它的真实。阿姨说：“我采访姨妈不下一百次，你能想象我可以问多细吗？</p>
<p>有朋友说，离我们最近的战争也41年了，老兵一个个都走了，选题枯竭了怎么办？</p>
<p>这个问题，著名战地记者罗伯特.卡帕也曾担心过。</p>
<p>他一生痛恨战争，想借影像唤醒人们的良知，哪里有战争，他就冲向哪里。</p>
<p>二战结束后，他以为再也没有照片可以拍了，他和很多退役老兵一样，开始酗酒、颓废，再也回不到正常的生活。</p>
<p>都说从战场上活下来的人，灵魂也是受伤的。</p>
<p>后来越战爆发，罗伯特.卡帕第一时间冲向战场，他踩中地雷，永远留在了异国的战场。</p>
<p>他在用他的生命告诉人们，战争到底有多可怕。</p>
<p>我决定用他的名字做我的笔名——罗伯特刘。</p>
<p>今天凌晨，我非常意外地得到一个消息：李光钿爷爷在今天凌晨3点去世，享年100岁。</p>
<p>他是我采访的第一个抗战老兵，近几年来，更是作为缅北唯一健在的中国远征军老兵，像个活化石一般接受过无数媒体人采访。</p>
<p>至此，一个时代终结。</p>
<p>但战争影响的从来不是一代人，而是几代人，我想通过【真实战争故事】的开始，让更多人了解战争的残酷。</p>
<p>没有一场战争应该白白发生，就像没有一个鲜活的生命应该无故消逝。</p>
<p>人类本质上是健忘的动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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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烈士安葬办法</title>
		<link>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136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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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7 Aug 2020 01:51:48 +0000</pubDate>
		<dc:creator>Binzangzha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烈士]]></category>
		<category><![CDATA[烈士陵园]]></category>
		<category><![CDATA[骨灰盒]]></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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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为了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第一条 为了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br />   第二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span id="more-1362"></span><br />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br />   第三条 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动，应当征求烈士遗属意见。<br />烈士可以在牺牲地、生前户口所在地、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安葬。烈士安葬地确定后，就近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br />   第四条 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br />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旗、党旗、军旗不同时覆盖，安葬后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保存。<br />   第五条 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行烈士安葬仪式。烈士安葬仪式应当庄严、肃穆、文明、节俭。<br />烈士安葬仪式中应当宣读烈士批准文件和烈士事迹。<br />   第六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br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br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br />（三）其他安葬方式。<br />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br />   第七条 烈士墓穴、骨灰安放格位，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br />   第八条 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br />   第九条 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br />   第十条 烈士墓区应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烈士墓和烈士骨灰存放设施应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确保施工建设质量。<br />   第十一条 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向烈士遗属发放烈士安葬证明书，载明烈士姓名、安葬时间和安葬地点等。没有烈士遗属的，应当将烈士安葬情况向烈士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br />烈士生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将安葬情况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通报。<br />   第十二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br />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br />   第十三条 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及时收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br />   第十四条 在清明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祭奠烈士。<br />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br />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殡仪专业服务机构为烈士安葬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br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p>
<p>&nbsp;</p>
<p>（源自2013年4月3日民政部门户网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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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烈士公祭办法</title>
		<link>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723.html</link>
		<comments>https://www.zhmu.com/news/binzang72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3 Jul 2020 01:10:01 +0000</pubDate>
		<dc:creator>Binzangzha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祭]]></category>
		<category><![CDATA[烈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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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52号 《烈士公祭办法》已经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52号</p>
<p>《烈士公祭办法》已经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p style="text-align: right">部长：李立国</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4年3月31日<span id="more-723"></span></p>
<p><strong>第一条</strong>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p>
<p><strong>第二条</strong> 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p>
<p><strong>第三条</strong> 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p>
<p>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p>
<p><strong>第四条</strong> 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p>
<p><strong>第五条</strong>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p>
<p>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合并进行。</p>
<p><strong>第六条</strong> 烈士公祭活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p>
<p>（一）烈士公祭活动时间、地点；</p>
<p>（二）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及其现场站位和着装要求；</p>
<p>（三）烈士公祭仪式仪程；</p>
<p>（四）烈士公祭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交通和安全警卫、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礼兵仪仗、天气预报、现场布置和物品器材准备等事项的分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p>
<p><strong>第七条</strong>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参加。</p>
<p><strong>第八条</strong> 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可以佩戴获得的荣誉勋章。</p>
<p><strong>第九条</strong> 烈士公祭活动现场应当标明肃穆区域，设置肃穆提醒标志。</p>
<p>在肃穆区域内，应当言行庄重，不得喧哗。</p>
<p><strong>第十条</strong> 烈士公祭仪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民政部门的负责人主持。</p>
<p>烈士公祭仪式不设主席台，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应当面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肃立。</p>
<p><strong>第十一条</strong>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p>
<p>（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p>
<p>（二）礼兵就位；</p>
<p>（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p>
<p>（四）宣读祭文；</p>
<p>（五）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p>
<p>（六）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p>
<p>（七）整理缎带或者挽联；</p>
<p>（八）向烈士行三鞠躬礼；</p>
<p>（九）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p>
<p><strong>第十二条</strong> 在国庆节等重大庆典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敬献花篮的仪式进行。敬献花篮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p>
<p>（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p>
<p>（二）礼兵就位；</p>
<p>（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p>
<p>（四）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p>
<p>（五）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p>
<p>（六）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p>
<p>（七）整理缎带；</p>
<p>（八）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p>
<p><strong>第十三条</strong> 烈士公祭仪式中的礼兵仪仗、花篮花圈护送由解放军或者武警部队官兵担任,乐曲可以安排军乐队或者其他乐队演奏。</p>
<p><strong>第十四条</strong> 花篮或者花圈由党、政、军、人民团体及各界群众等敬献。</p>
<p>花篮的缎带或者花圈的挽联为红底黄字，上联书写烈士永垂不朽，下联书写敬献人。</p>
<p>整理缎带或者挽联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进行。</p>
<p><strong>第十五条</strong> 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应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引导下参观烈士纪念堂馆、瞻仰祭扫烈士墓。</p>
<p><strong>第十六条</strong>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结合烈士公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讲烈士英雄事迹和相关重大历史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集体宣誓等主题教育活动。</p>
<p><strong>第十七条</strong>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保持烈士纪念场所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做好服务接待工作。</p>
<p><strong>第十八条</strong>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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