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殡葬》第3期

各级两会齐发声,为殡葬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文 / 本刊特稿

编者按:在近日陆续召开的全国及各地两会中,涉及殡葬的提案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刊摘录了部分代表的提案意见,不作理念是非评判,仅供大家交流探讨。

全国两会:

1.加大城镇殡葬用地供给,大力推进城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

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殡葬改革推进多年,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殡葬服务的公益供给。以江苏省为例,全省范围内免除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用,部分地区将惠民范围扩展到全体居民;全省已有98%的村和涉农社区建有红白理事会,将移风易俗和葬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等等。

但是,从工作实践来看,当前殡葬改革中还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城市受用地性质等因素影响,公墓、骨灰堂等设施价格虚高,给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二是农村殡葬设施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多方面原因,很多农村墓地是使用集体土地或租赁,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

以江苏为例,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约5.87万亩,其中约52%是使用集体土地但未办理相关手续,30%是租赁用地,取得土地证或划拨用地的仅占13%,其他约5%用地性质不明确。

张克运委员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城镇殡葬用地供给,大力推进城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减轻城镇居民的丧葬负担。

同时,对殡葬设施用地进行梳理和分类,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处置方案。比如对历史上长期存在、数量较大的传统老坟地,探索调整土地性质,通过改造升级的方式建设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并解决农村散埋乱葬和殡葬设施短缺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江苏神学院院长张克运

2. 殡葬改革是民生大事,关乎人民群众能否“逝有所安”。

崔建梅表示,殡葬改革是民生大事,“天价”墓地频现,关乎人民群众能否“逝有所安”。崔建梅指出,经营性公墓不仅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也暴露出价格虚高等种种弊端。部分经营性公墓盲目开发高档、豪华墓穴,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面积的情况。建议加快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取消经营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列入民生工程,全面推广公益性公墓。崔建梅同时指出,要稳妥处理既有经营性公墓,对全国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数量和现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解决方案,出台相应办法。可采取补偿、赎回、改制等方式,用2-3年时间解决存量经营性公墓后,全面取消经营性公墓。

——全国人大代表、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总校长崔建梅

地方两会:

1.陕西:农村地区要破陋习、树新风,倡导婚丧嫁娶简办,不搞攀比。

“农村地区要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破陋习、树新风,倡导婚丧嫁娶简办,不搞攀比,为农村留守人员减轻人情消费负担,带动乡村精神文明发展。”

——陕西省政协委员、省城市研究会会长张涛

2.安徽:仍有农村地区存在骨灰装棺二次下葬的现象。

“近年来全省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农村地区没有摒弃旧俗,甚至存在骨灰装棺二次下葬的现象。”

——安徽省人大代表孙伟亮

3.湖南: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

将火化率列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殡葬改革重点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同时,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做到横向推广由各职能部门把关,纵向深入由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各负其责。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殡葬基础设施完善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各地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满意度。

——湖南省人大代表、龙池堰社区党总支书记蔡碧蓉

4.江苏: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推动绿色殡葬试点。

“在殡葬改革中,绿色殡葬是重要的形式与改革的方向。尽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绿色殡葬试点,将林地与生态葬有机结合、复合利用,创新树葬、草坪葬等现代安葬新模式,推动各类公墓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的可持续转型。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开展,从而推动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发展。同时,民政部门在试点的运行过程中要做好监管。”

——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中医院副院长陈庆琳

5.浙江:对省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已超23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其操作性、指导性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现实需要。为此,代表们针对现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及火化推行、骨灰处理、公墓管理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浙江省人大舟山代表团吴静雅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