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殡葬》第6期

推动辽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殡葬协会公墓服务委员会议题选登

编者按:为推动辽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辽宁省殡葬协会第八届一次会长办公会上的工作 部署,该省协会公墓服务委员会召开议题讨论会,分别从墓园建设规划、节地生态葬、营改增纳税、稳定市场、骨灰去向、杜绝 乱埋乱葬、土地林地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通过各公墓服务委员会成员结合现有殡葬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及自身企业的困难做出进 一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公墓服务委员会作用,履行公墓委员会成员职责,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和省殡葬协会的工作部署,为 辽宁省殡葬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共谋行业发展。现将研讨会部分具有代表性议题进行刊登,以点带面,以飨读者。

墓园规划建设(大连龙山纪念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宏海)

墓园的发展与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前期的规划设计尤为重要,一个合理的规划设计能让墓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事半功倍。在今后墓园的建设发展中,墓园企业须要找相关专业人士做相应的总体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墓园各个功能分区,在有限的用地范围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经营性墓园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辽宁省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人性化”。辽宁省殡葬协会将配合省厅对墓园进行年检工作。

我省公墓行业“营改增”后有关问题探析(鞍山双龙山旅游墓园有限公司总经理——谢莉)

为了解我省公墓行业“营改增”后税政落实与企业税负情况,我们特对辽宁省公墓会员单位进行相关调研,下面我就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的税费征收情况分别做以说明,供参考。

第一项:增值税

1. 认知差异:我省各市“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地后,由于各市对财税 (2016)36 号文件认识和理解的不同,导致企业税负差异较大,即使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各家经营性公墓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2. 执行差异:辽宁省经营性公墓适用税目不统一,主要有 4 种情况:

有按照生活服务业税目进行征收的,执行的是 6%增值税率 ;

有按照不动产税目内租赁进行征收的,执行的是 5%增值税率 ;

有按照不动产销售税目进行征收的,执行的是 5%简易征收税率 ;

还有按照生活服务业税目内墓穴租赁征收,享受免征增值税。

辽宁省各市税务机关对同一税收政策征收执行上的差异,导致了各公墓企业税费征收标准不同。

第二项:土地使用税

1. 目前,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经营性公墓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下发文件,也没有授权省税务局作出相应规定,我省也没有下发对经营性公墓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文件。

2. 部分省市对这种出售墓地使用权的经营行为,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做了明确规定:对售出的公墓占地面积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予以扣除,辽宁省对土地使用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有部分城市是参照房地产业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

3. 对公墓企业出售墓地使用权给个人的属性及税目界定不清,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该考虑的是公墓企业未开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绿化用地等,这部分是否列入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待明确和统一。在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上,由于我省各市税务部门对征收税目和税率使用不一致,导致了税收差异的出现,损害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针对公墓企业税费征收问题,协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及公墓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形成文件提交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促成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公墓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从而达到统一、明确的纳税标准,最大程度地解决公墓企业在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扰。

土地、林地(沈阳市陶然寝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白杰)

1、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服务业用地类型,占用林地的首先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改变用途手续。

2、根据墓园用地情况,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土地部分征用的墓园,要按照公墓批复面积,完成剩余部分土地的征用手续。

3、现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简称“林草局”对林地及荒山荒沟的管控十分严格,墓园用地问题需要得到重视,严格按照划拨土地建设发展,坚决不能触碰红线。目前已经有部分单位及个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墓园企业需要引起重视,要积极核实各自墓园用地范围,尽快解决在用地上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4、针对墓园用地上存在的各种情况,需大家共同研究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来给我们普及相关要点,提高认识,帮助我们合理合法的解决好用地问题。

稳定市场、骨灰去向(沈阳市骨入土植树纪念林有限公司——任静来)

稳定市场:

1、近年来,在辽宁省殡葬事业的发展中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这些现象到现在一直也没有很好的制止,市场混乱、恶意竞争、相互诋毁这些问题尤为突出,即违反了市场秩序,又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严重影响了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辽宁省殡葬协会公墓服务委员所有成员要以身作则,团结一致,坚决抵制这些不良现象。维持好墓园行业市场秩序。

3、对于现在墓园行业中的不良现象,大家需要共同探讨解决方式,根据自身企业面临点情况作出相应合理性建议。

骨灰去向:

4、近年来,在辽宁省殡葬事业的发展中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这些现象到现在一直也没有很好的制止,乱埋乱葬、市场混乱这些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影响了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不良现象最好的解决方式就要从源头抓起。

5、分析来看,骨灰去向问题应是这些不良现象的源头,控制好骨灰去向就是从根源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稳定市场的最佳解决方式,同时也是实现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的转折点。

6、为更好的控制骨灰去向,杜绝乱埋乱葬问题,这就需要殡仪馆和墓园的密切合作。针对控制骨灰去向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共同研讨:

3.1 骨灰离馆需持有政府认定的合法墓园的购墓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方可领取骨灰安葬。

3.2 针对暂没有购墓合同和相关文件的,需将骨灰暂时存放殡仪馆,殡仪馆应当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骨灰领取期限,等家属选好墓地,持政府认定的合法墓园所签订的购墓合同,方可领取骨灰安葬。

3.3 建议政府明确每个区域内的合法墓园并做出相应的公示。

3.4 骨灰离馆应根据政府公示的合法墓园核定墓园合法性和公益性公墓的归属地,两者缺一不可。

3.5 骨灰去向需要法制化,针对于骨灰不寄存的、无购墓合同的、强行领取骨灰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制约束。为更快更稳的杜绝乱埋乱葬这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