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殡葬》第6期

现代殡葬改革的制度演进过程探析
郭如一 /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硕士研究生

自建国后,我国殡葬改革的制度演进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殡葬改革倡导阶段、殡葬改革法制化建设阶段、殡葬改革市场化发展阶段以及殡葬改革的福利化取向阶段。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殡葬改革均是考虑到了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和民政实际情况,而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新时代背景下,殡葬改革的制度制定应在以往演进发展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肯定并推进殡葬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福利性以及民政“兜底”保障属性,更好地实现“逝有所安”。

在殡葬改革倡导阶段,1956 年 4 月 27 日,151 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倡议实行火葬》上签名,首次共同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且不保留遗体只保留骨灰,也不修建坟墓,就此正式揭开了新中国殡葬制度的序幕。在这一时期,国家领导人倡导推进以火葬代替土葬的殡葬改革,一方面是对传统思想观念的变革,另一方面主要是对社会成本的考虑,旨在降低传统殡葬制度所造成的个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减轻民众的丧葬负担。与此同时,与火葬方式相适应,国家开始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建火化服务殡葬设施,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等基础殡葬设施。

在殡葬改革法制化建设阶段,1983 年民政部出台了《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等相关事宜。1985 年 2 月《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殡葬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国性的殡葬行政法规,由此也标志着中国殡葬制度正式进入法治阶段。1997 年 7 月《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殡葬制度进入了殡葬制度改革的法制化完善阶段。

在殡葬改革市场化发展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殡葬行业的市场化就开始出现。1980 年代的殡葬改革逐渐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的僵局,殡葬行业中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这一时期《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也加速了殡葬业的市场化进程,一些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乡镇和村社开始兴办经营性公墓。九十年代末,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墓和殡仪馆等服务机构为了转变亏损局面,开始尝试市场化运作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新的殡葬需求不断扩大,社会整体的殡葬风气开始向厚葬消费转变。面对殡葬服务市场巨大的利润吸引,社会资本、企业和个人资本纷纷进入殡葬行业,出现了大量的民营机构或社会机构兴办的殡仪馆,民营殡葬服务“一条龙”大规模涌现。

在殡葬改革的福利化取向阶段,2009 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提出了惠民殡葬政策,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2012 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旨在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需求,提出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并加快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2016 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在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激励民众积极参与。2018年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十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并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

总得来说,建国后我国殡葬制度的演进规律和逻辑框架是基于思想观念变革引导下的殡葬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同时由于各种社会要素等的影响和变化引起了对政策和正式制度实施结果的反思,进而改变并进一步完善殡葬制度。殡葬改革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是不断递进和向前发展的,体现出与时俱进、不断进步的发展特点。具体表现为,我国的殡葬制度和政策从单一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管控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转变,殡葬政策目标从改革思想、移风易俗逐渐转变为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提倡绿色殡葬,政策推行工具以强制性政策工具为主逐渐转变成混合型政策工具,且以鼓励和倡导为主。

在新的殡葬制度形成过程中,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法规、政策来引导和推动殡葬制度的演进路径,但由于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及民众认知的影响,政府、殡葬制度实施者以及殡葬活动承担者之间存在着互相博弈。当前殡葬领域内的博弈和策略互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土葬与火葬之间的策略互动,另一方面体现在厚葬与薄葬之间的策略互动。针对于土葬与火葬这一问题,官方持续干预着民间的殡葬行为,两个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博弈。但由于二者力量的不对等,在强制性力量更加强大的地方,如城市地区公职人员的火葬规定,民众大多接受了干涉;而在强制性力量较弱的农村地区,很多农村居民仍然延续着土葬的丧葬习俗,甚至大操大办葬礼、建大坟、立高碑。而针对于厚葬与薄葬这一问题,在殡葬改革初期阶段,由于厚葬的传统丧葬习俗花费较高,给民众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政府通过设立殡仪馆、推行火葬等措施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降低民众丧葬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殡葬业的市场化程度加深,大众对于厚葬的需求再度“抬头”,民众的殡葬消费有所增加;而在殡葬改革后期,政府逐步推行惠民殡葬,并采用奖励和补贴的方法引导大众采用政府倡导的生态殡葬方式,虽然政府的制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但外部性成本如生态环境成本等开始降低,理论上社会个体的殡葬花费也呈下降状态。

殡葬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殡葬制度的接受与执行,而这种执行是建立在殡葬活动中政府、民众、殡葬业三方面的交互关系之上的。殡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要从理性出发,追求政策的经济效益和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政策的社会效益,要与传统的习俗观念适当契合,由此才能有效发挥约束和规范殡葬活动的目的,进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殡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