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殡葬》第7期

从殡葬服务到生命服务——生命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践及思考
王计生 / 中国殡葬协会 副会长

殡葬是人类文明活动的产物,是社会文明形态的表现方式之一。随着历史社会制度逐渐演进、经济基础持续积累、分工协作机制渐趋成熟,殡葬由一种代表礼制的文化“形态”,自然发展出应民众所需的“业态”属性,集中体现了社会制度和主流价值观的统一。如今,随着人民对精神富足、文化富裕等美好的精神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殡葬业不只停留于遗体处理等自然科学范畴,更在民生保障全覆盖、人文关怀广普及等方面被寄予更高期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具有丰沛而深刻的内涵,涵盖物质富足、个体自强、社会和谐、公共服务普惠等多层面,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整体美好生活成为社会稳定状态,从而促成人的全面发展和全生命周期健康。在提高全生命周期质量的共同努力中,专业的生命服务企业是必要的社会力量,如福寿园国际集团(以下简称“福寿园”)成立 28 年来,持续为逝者生理生命终点提供有尊严的、科学的服务,更在不断探索增加生者情感抚慰的温度、逝者精神生命纪念价值的厚度,通过集团化管理,优化行业链要素供给,为助推行业前行贡献实践经验。

一、生命服务业提升传统殡葬业的价值取向

生命服务业是传统殡葬行业在价值取向上的全面提升,体现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殡葬行业的发展诉求、价值标准和服务内容的新要求。

(一)殡葬业专注核心业务与节约资源

在当代殡葬服务事业中,“殡葬业”一词并没有权威定义,根据《殡葬术语》(GB/T23287—2009)中对殡葬、殡葬活动、殡葬管理等词条的界定,本文认为“殡葬业”的定义应是悼念和安葬逝者的一系列活动及相关礼仪供给的居民服务业类别之一,由合法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和产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行业规范进行监管和执法。顾名思义,殡葬业的核心内容是“殡”“葬”两方面活动,即遗体殡殓和安葬,其服务对象的定位是以逝者为中心。

(二)生命服务业重在融入人们的全生命周期

新世纪前夕,我国的台湾地区教育系统正式将殡葬礼仪纳入生命教育体系,为殡葬业打开了行业命名从单一的“殡葬业”扩及“生命服务业”“生命事业”等新思路,颠覆传统的符号就是名称用语中的关键词——“生命”。党的十八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这一先进理念也必然成为指引行业进步的思想灯塔,原先注重工具理性的殡葬服务进一步将重心转向价值理性,在精神价值层面回望初心、回应民心、关怀民生。近年来,民政部门提出实现“逝有所安”和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同等重要,这实际上已把“逝有所安”串联在七个“有所”民生保障全服务链中,为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关怀形成了初步闭环,向“殡葬业”注入生命至上的丰富含义。“殡葬业”正在向名副其实的“生命服务业”蜕变转型。生命服务业这一逐渐形成的新名称并非回避死亡禁忌,而是以人的生命终点服务为圆心,逐步前移至临终关怀、生前契约普及、当地殡葬政策实施解读等,后延至生者情绪抚慰、纪念方式的公共化和常态化、在线纪念、人生数字回忆录制作、逝者委托的遗物保管甚至记忆存储等,加之覆盖全社会的科学生死观教育,成为全民生命教育的必要一课。福寿园正是围绕人的“生命”质量,立足于优质的、满足人性尊严的殡葬本体服务,进而不断从生命终点所衍生的更多人性化需求提供多样性服务,以增进民生福祉。

二、做好生命服务的两大要素

生命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标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设计上要有所创新,并在社会责任和市场责任方面做到高度自觉。

(一)确立生命服务业的两个导向

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殡葬服务”属于居民服务业,是指与殡葬有关的各类服务,分类注释中包括了殡仪馆管理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搬运存放服务、墓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花圈、寿衣出售等服务)、其他殡葬服务。这一标准说明了在实业界已经明确了殡葬服务工作的行业属性,即属于服务业大类,且直面居民个人。基于殡葬业而“升级”的生命服务业,拥有服务业的天然属性。生命服务业的上一级分类归属是我国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之一的生活性服务业,但有公共性和个体性区分。生老病死是人类必经的生命规律,由政府提供普及保障,因此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步,生命服务业的个体性更加突显,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从基本需要转向更高层次的全方位、多元化需要。因此,要做好生命服务业,首先要以维护生命尊严为最高的价值导向,以兼顾公共性和个体性为制度导向。

1. 价值导向:逝有所安、故有所尊

当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增加“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后,七个“有所”体系,基本覆盖了人从幼年到老年各主要年龄阶段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民生保障。之后,民政部门提出了“逝有所安”概念,这也是必要且同等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医学界提出“围死亡”概念,连接了从临终到生理死亡阶段的生命照护。提高全生命质量不仅需要科学技术支撑,更需要社会政策设计、文化认知复苏。我国自 2008 年起新增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这一祭奠祖先的古老节日成为传递亲情、传承文化、感恩纪念、催护新生的全民活动。2014 年起,9 月 30 日被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中韩双方开启了首批大规模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仪式。民间自发的慎终追远根基与统一部署的赓续英烈精神合而为一,由崇尚英雄、纪念先人而形成的社会向心力越发凝聚。让每个人有尊严地告别这个世界、守护每个逝者有尊严地永久安息,简言之即“逝有所安、故有所尊”,这一价值导向诠释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必要环节之一,应是生命服务业所追求的奋斗目标。正如 2021 年 9 月 17 日时任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在国新办举办的“扎实做好民政在全面小康中的兜底夯基工作发布会”上所倡议的,希望未来殡葬成为传承逝者优良家风和良好品德,激励后代努力奋斗、贡献社会的文明载体,更好实现“逝有所安”。

2. 制度导向:公共线性覆盖和个体点状补充

围绕生命终点及身后事的基础服务,是一个文明社会为确保民众宜居的生活环境、稳定的运行秩序、可持续的生态循环所必须提供的客观保障。这里包括按空间规划建设的服务场所、基于公民基本权利设定的服务内容等,必然纳入政府统筹范围,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其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集中体现生命服务业的公共属性。目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规定的是对特困人员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部分地区扩展了受益人群、公益生态安葬等项目。公共基本服务是底线任务,生命服务工作还要从技术性的合格线向文化性、精神性的优良目标迈进。但如果个性而非共性的需求也由政府部门提供,部分公共资源就会倾斜到诉求者身上,由此破坏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也会降低标准服务供给的效率。这里的服务对象是具体化的个人,体现的是生命服务业的个体属性。对于这部分“点状”分散需求,由延伸性服务、非基本服务予以满足。有了因地制宜划定的线性公共服务,辅以点状的个性供给,才能趋近“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局面。如福寿园一直以公共关切与个体需求为双重指引,倡导并践行为居民群众提供围绕生命终点而展开的一系列有尊严的、符合规范标准的、人性化的服务。

(二)强化生命服务企业的两个自觉

随着改革开放深化,殡葬领域管理逐步从用品销售、设备制造等向市场主体和社会资金稳步开放,社会力量已经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殡葬改革的多元化服务模式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与市场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一关系的定位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生命服务不同于一般资源的短期配置,并不适合在全资源配置中完全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它关乎国计民生和基础人权尊严,与医疗、教育、养老领域类似,需要长期稳定配置,这就需要引进适用于该领域的市场机制。当前提出的机制模式是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服务供给格局。作为生命服务企业,要紧扣本领域市场机制,自觉主动地承担好社会责任、市场责任。

1. 社会责任自觉

在国家层面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对各类殡葬服务的提供者类型并没有作出规定,而是对不同服务对应的设施建设审批过程提出要求。这表明法规并没有禁止或限制合法企业申建设施、提供相应服务。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也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在我国尚有约 1/5 实行火葬政策的县(市、区)没有殡仪馆等现状下,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体系。其中,引导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生命服务公益事业,可以为提升覆盖惠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作出贡献。多年来,福寿园积极响应改革号召,补齐设施不足、服务空白等局部地区短板。比如与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合作共组依托殡仪馆设施开展的全套殡仪礼仪服务,派驻团队为江西铅山县殡仪馆提供全面升级改造与服务运营,在杭州萧山区殡仪馆推出“公建民营”综合性殡仪服务平台,合资成立福寿园海港陵园开展公益迁葬以助力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发,政企合资建立南昌洪福人文纪念公园为赣江新区建设解决当地散坟搬迁难题并规划集体公益墓区成为殡葬改革的示范地,与山东省委老干部局合作建设老战士纪念广场和老战士历史资料陈列以弘扬山东兵精神等,均体现出福寿园作为殡葬行业发展和变革的推动者、参与者,积极担起基本服务的社会责任自觉。

2. 市场责任自觉

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之外,生命服务企业依靠自我“造血”保持良性运行,这就需要高度的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行业协会商会是具有行业责任意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自发加入行业协会、拥护行业公约,显示出企业主动融入殡葬改革浪潮、力争助推事业协同前进的积极意愿。福寿园及旗下单位自觉加入中国殡葬协会及各地行业协会,在公墓建设、殡仪服务、专业研究、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构建起紧密的生命事业共同体。企业自律则体现在生命服务业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拓展市场客体,丰富优化非基本服务和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多面向的合理需求,摸索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服务质量的维度。

三、生命服务企业在行业更新中大有作为

作为行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生命服务企业是为行业探索改革前路的探行者,要在助推体制机制的更新中以适应新趋势新要求,通过“良币驱逐劣币”纳入正规管理体系,补齐服务短板。与此同时,企业天然具有的自主创新属性不断为行业打开新路。

(一)实践先行助推体制机制更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总是先行于理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地方上社会服务力量渐次萌芽,内部的“放管服”方向与外部的市场主体生长态势结合,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无限性,驱动着理论总结和政策指导不断调试,推动实践行动更加规范。比如近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就是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服务,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这就是伴随企业和业界的成长而产生的公共管理命题,政府和理论界也逐步正在或将给予制度化解决和回应,双方共同促成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市场主体补充服务空白点

面向群众的殡葬服务格局主要由殡仪馆、公墓及骨灰堂组成,但设施和从业者数量的有限性,难以高效回应随时发生服务的需求。所谓的“一条龙”“黑中介”便在法规空白地带滋生,牟取暴利、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服务机构影响了社会服务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界的商誉。为打通居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上海率先推出殡葬代理服务准入机制,迄今已有逾 200 家严格遵守公约的代理服务会员单位,远超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的数量。福寿园集团所属的在沪殡仪礼仪服务公司积极加入这一机制,在“组织”归属感中补足原有服务供能短缺,进一步激发自身作为市场主体的动能,成为织密放心、便捷的群众服务网络中的积极网点。

(三)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行业创新

在坚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探索使用本领域的市场机制进程中,企业的一大可取之处就是追求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包括合作模式创新、服务与产品创新、业态思维创新等。生命服务业具有一定的政策壁垒,有限的服务量和特殊的服务对象,都制约着市场主体规模扩大。通过多年实践,福寿园逐渐摸索出了符合殡葬服务领域要求的合作模式,如政企合作类别中的合资合作、参与国有企业改制、BOT(建设—经营—移交)、承包经营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解决模式,有效提高了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能。近年来,市场化程度约 50% 的公墓安葬环节的面貌改变非常深刻。比如人文纪念公园、花园式生命公园等渐成主流方向,慢慢取代了密集硬化的墓地;小型化、生态化、艺术化纪念标记的设计正在取代高大的石质墓碑;骨灰降解的生态葬、江海葬、晶石葬等持续研发的葬式既顺应了绿色生态导向,更回应人文关怀;时节扎堆式、个体分散化的祭扫方式带来了交通拥堵、感受不适等问题,错峰祭扫、百姓公祭等倡议和行动正在努力化解难题;耳目一新的墓园环境辅助解决了城镇化进程中的老墓搬迁难题,也减少了邻避效应。企业的天然优势就是在微观层面的经营决策以民众为中心,凭借敏锐的嗅觉推出网络祭祀、电商交易、数据整合等新型服务,助推新业态逐步形成。

四、生命服务业的规律有待深入探究

任何事物都有自身发展规律,生命服务业作为一个新事物,其发展规律有待进一步研究。只有深入把握生命服务业的本质规律,才能推动这个新型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于总体环境的宏观规律

生命服务业赖以生存的宏观环境,首先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法律规范及文化习俗,在此之上,再根据实际的逝者人口学结构状况、城市建设规划、科技工具应用水平等要素,制定实行符合民众需求的行业路线。我国的现代生命服务业所依托的宏观基本面主要有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要素,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基础和法治体系建设保障,研究这些宏观规律是决定行业发展方向的根本,也是服务企业选择微观策略的依据。在我国稳步前进的社会状态中,人口老龄化对长期优化全生命周期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城镇化推进了公共服务设施统一建设,信息化带来了技术进步的工具和全新的业态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坚持落实法治化建设,提供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和产品,这是做好行业所应认知的宏观规律。

(二)基于业态自身的本质规律

我们从福寿园的长期实践中,归纳出现代生命服务业在本质规律方面具有 18 个特性,大致均匀分布在社会文化、公共治理、具象经营三个层面,这是行业所特有的属性规律。在社会文化层面,主要存在社会性、精神性、家庭性、宗教性、纪念永久性、地缘差异性;在公共治理层面,主要有政策性、需求多样性、资源有限性、不可转移性、不流通性、邻避性;在具象经营层面,主要体现为市场有限性、一次性、连带效应性、非即刻性、周期性、服务性。社会文化层面反映了该行业首先是一项人类社会活动,伴有深厚的、多元的文化传统。在公共治理中,有关的公共政策是行业运转的总纲,指明了原则目标,也对社会心态、交易规则、生态资源等关乎公共利益的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和导向性调节。具象落地层面则考验着微观经营者在前述宏观环境、中观规范等框架内,与服务对象、供需链节点等达成动态平衡系统的智慧。

(三)基于思路“变现”的制度规律

如前所述,生命服务行业具备民生非物质资源配置的特征,不完全适用市场决定作用,但也需要借助市场调节资源,因此要制定适合本领域的市场机制。“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行业的有序面貌,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能仅凭讲话指示、突击整顿,而需要依靠制度治理,才能实现成效。一是法治规则,即要有趋于健全的法规体系,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入国务院 2021 年立法计划,这是继 2007 年至 2009 年之后,又一次成为立法项目。在国家层面法规正在修订之际,部分省份已印发了地方条例,各地陆续出台“十四五”民政及殡葬事业规划,推动公益性设施保基本的同时,也对经营性设施提出了满足补充需求的要求。二是建立领域自身的市场机制,对于殡仪及安葬核心业务,由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规划的殡葬用地审批、涉遗特殊服务等管控,牵涉群众根本利益,应有严肃管理,故而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如福寿园通过前文所述的四种模式实现政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

生命服务企业之间可通过股权收购、承包与委托经营等达成合法规范的业界合作。而对于填充在核心主业之外的用品销售、设备制造、代理服务则已然放开市场大门,至于新近大力推动的 “互联网 + 殡葬服务” 行动,更是由于高新科技领跑和前沿信息化思维而呈现新气象。如福寿园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国内领先、部分技术国内首创的绿色环保火化机,通过全世界火化量最大的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火化炉技术试验项目质量评审,“福寿云”平台推出数字集成式云服务,先于理论用于实践,现代互联网企业、设备用品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成为共促新业态的攻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