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殡葬》第12期

重大突发事件下的殡葬服务基本伦理
鲁虹 / 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转型和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成为殡葬领域各类风险挑战的重大源头。各类突发事件使得殡葬领域各种风险因素叠加并相互转化,加上殡葬活动的特殊属性,极易引发公众非理智情绪,而现代网络媒体的“放大”效应,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因此,对突发事件中所涉及的殡葬应急处置能力和殡葬服务能力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社会安定。重大突发事件下的殡葬服务和处置蕴含着深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价值。从伦理学视角分析重大突发事件下的殡葬服务问题,一方面可以为殡葬领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伦理指引及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殡葬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一、重大突发事件下殡葬服务中的伦理问题

在《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8-2022)》中,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的《殡葬领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研究报告》,将殡葬领域中的突发事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政策性殡葬突发事件、外联性殡葬突发事件和内生性殡葬突发事件。

政策性殡葬突发事件主要是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突发事件。受传统习俗影响,部分群众对遗体火化、节地生态等政策心理上不能接受,认为其与以“孝”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殡葬伦理相悖,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工作者在工作中若不能很好地处理,很容易演变成殡葬突发事件,甚至出现网络上的殡葬舆情。

外联性殡葬突发事件是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所引起的殡葬突发事件。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集中爆发是这一类中复杂性最高的外联性殡葬突发事件。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殡葬场所内不能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殡仪服务流程被简化成接运与火化遗体。逝者家属一方面承受逝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忍受因疫情防控限制,无法按传统习俗开展殡仪活动的无奈。在达到极限的负面情绪下,容易导致冲突发生。

内生性殡葬突发事件主要指因为清明、冬至扫墓、落葬等传统习俗,导致的人流、车流高度集中而可能出现的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疫情面前,不少单位推出了线上祭扫、代客祭扫和集体祭扫服务,对缓解祭扫人流聚集和疫情防控起到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因祭扫不便、与传统祭扫方式的某种不适应,诱发突发事件的情况。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传统文化传承的国家,其生生不息的原动力在于以“孝”为核心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伦理观认为,一个能孝敬父母的人,必定会对作为父母之邦的祖国怀有强烈的感情,对作为手足的兄弟姊妹讲亲情,他才会遵循除孝以外的各项道德原则,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具有高尚精神境界的人。所以,古人认定孝是一切道德信念的根基,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那就是“百善孝为先”。孝道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殡葬伦理的根基,通过殡葬礼制加强了对中国传统宗法文化的确认与传承。所以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从而成为中华传统殡葬文化中开展殡葬活动时所遵循的规范和价值准则。

以孝为核心的殡葬伦理思想形成了中国社会独特的殡葬文化,千百年来指引着人们开展殡葬活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传统殡葬文化中,有些方面已成为现代殡葬文化发展的羁绊。然而在某些人看来,殡葬习俗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因疫情简化殡仪形式,开展网上祭扫或集中祭扫,与以“孝”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殡葬文化相悖,从而带来社会情感风险而陷入伦理困境。因此,殡葬活动方式的转换从根本上讲是伦理观念的转换问题。

突发事件下殡葬服务能力建设,首先要明确新时代殡葬伦理的基本向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是中华民族保持生命力的精神支柱、保持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新时代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殡葬服务,一方面要对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殡葬伦理思想进行扬弃,另一方面,要构建与时代同步发展的新的殡葬伦理。重大突发事件下的殡葬服务基本伦理可以从生命伦理、生态伦理和文化伦理展开。

二、生命伦理:客观面对死亡,感悟生命价值

殡葬就个体而言,是处理逝者遗体的活动,是对逝者追思缅怀的活动,是传承逝者美好德行与精神的活动,是启迪教育生者如何面对死亡、如何面对生命的活动。就其民族性、集体性而言,作为一种观念、实务和操作形态组成的殡葬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生命文化,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核心的部分。可以说,一个民族生命文化中最本质、最深刻的东西内藏于殡葬文化之中,殡葬文化的本质是生命文化。

(一)殡葬活动具有生命传承属性,更侧重生命价值传承

殡葬活动具有生命传承属性,相较于生命出生侧重于肉体生命的繁衍,殡葬祭祀更侧重于精神生命的接续。黑格尔说过“任何人都要死,自然的死亡是一种绝对的法律,但这是自然对人所执行的法律”。人类通过生儿育女来达到自己生命延续的目的,肉体生命就可以一代又一代地传承和延续下去。同样地,死亡与殡葬就成为精神生命传承的交接棒仪式。人类的殡葬祭活动就是生命精神、生命智慧传承的载体和中介。中华先人有立德、立功、立名的“三不朽”之说,并将之作为做人理想。这表明,早在几千年前,中华先哲已懂得“人有寿”、“身会朽”的客观规律,但是,一生所建的功、德、名却是万世相传的,古人崇尚的“立德、立功、立言”就体现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传承生命价值,弘扬逝者的人生文化,也是中华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殡葬改革的过程,就是生命文化教育的过程

当前,殡葬业发展,特别是公墓发展面临着土地承载力的刚性制约,节地生态已成为公墓业发展共识,但在土地上面“减、减、减”的同时,要引导公众在保存人生文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面对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突发事件,要在文化高度去突破,将广大公众的注意力从对墓碑高度、墓穴大小的关注转移到保持逝者的人生文化上来,从而赋予殡葬单位开展生命文化教育的重要使命。殡葬改革的过程,从某种角度看就是生命文化教育的过程。

(三)与时俱进,开展殡葬礼俗创新

要重视殡葬活动的文化属性,对传统丧葬礼俗进行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祭祀、鲜花祭祀、追思会等悼念形式,都体现着生态、文明的现代气息。要树立厚养礼葬的观念,加强新时代的殡葬礼仪规范建设,开展以生命文化教育为主线的殡葬礼俗创新,构建符合时代特征的殡葬礼仪体系。

三、生态伦理:和谐共生,保护自然环境

“和谐”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表达丰富,如“礼之用,和为贵”“不让,则不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等。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既不是从总体上反映事物的实体,也不是反映某个单个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揭示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或者多方相互关系的良性表现的一个范畴。矛盾方的地位与力量关系是判断和谐与不和谐的根据,和谐、不和谐只能体现在矛盾关系之间的相互对比、比较中。“共生”概念源于生物学,而人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共生,意指共存共荣、共同发展。“和谐共生”的核心意义在于不同的事物在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一)在殡葬态度上要尊重自然

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要深刻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自然,人类绝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

(二)在殡葬行为上要对人类自身殡葬活动进行约束

人类在殡葬过程(殡、葬、祭)中,要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充分认识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减少因无知而违背自然规律,同时还要以制度约束人类的安葬行为,防止明知故犯地违背自然规律。安葬方式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三)以保护自然作为人类的责任,要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

让自然界提供安葬之需的同时,保护并努力改善生态系统,要改变殡葬行业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殡葬格局。

四、文化伦理:寻求情感关系的共通点以达成理解

文化伦理风险特指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伦理抉择偏离了常规性社会道德标准,对逝者家属所带来的情感上的冲击和不适,使其陷入坚持原有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与突发状况下进行价值标准调适的不确定性之中。殡葬伦理的关注点是处理好与逝者的关系,但落脚点是使活着的人得到心灵慰藉。面对突发事件,需要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工作者超越制度藩篱,寻求情感关系的共通点以达成理解。

(一)信任原则

突发事件面前,丧属身心疲惫,焦虑紧张,情绪波动较大。殡葬工作者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体现人文关怀。尽可能避免服务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争执,防止产生新矛盾。由此,从伦理视角出发,保证双方有效交流,互相理解,增进互信,避免产生进一步的误解与冲突。在突发殡葬服务处置过程中,建立起殡葬工作者与殡葬服务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使服务渠道畅通。

(二)信息原则

在突发殡葬服务处置过程中,建立起殡葬服务单位与社会公众和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使媒体尽量采用公众可以接受的方式向公众传递真实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客观情况。一要树立权威发布机制。政府部门和殡葬单位在发布突发事件下殡葬应急活动的具体服务安排时,要建立严格且专业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避免殡葬负面舆情,影响政府和殡葬行业的形象与公信力。二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统筹考虑殡葬服务对象在文化教育水平、人员构成、突发事件状况等多种因素,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元渠道发布信息,保证信息有效可及。

客观面对死亡,感悟生命价值的生命伦理观;和谐共生,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伦理观;寻求情感关系的共通点以达成合作的文化伦理观,从思想层面解决新时代殡葬突发事件下的殡葬服务基本伦理,并进一步指导实践,将为殡葬服务单位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下的应急能力建设提供伦理指引和伦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