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殡葬》第18期

坚持绿色生态 突出惠民利民 坚定不移推进殡葬改革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 刘智

云南省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 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也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 自治地方及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这就要求云南 省推进殡葬改革时,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 牢牢把握殡葬公益属性,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向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迭代升级,主动探索符合云南实际的生态安葬发 展路径。

目前,云南省划定火葬区或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区 覆盖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 87.4%,覆盖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 68.34%。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文山等 6 个州(市) 实现火葬区覆盖率、火化率、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均为 100%。云南“五级书记抓 殡葬”经验在全国推广。“十四五”以来,通过推进殡葬改革, 全省节约土地约 1 万多亩、节约木材约 72 万立方米,保护 了森林资源,减少了环境污染,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 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以“三个突出”为抓手,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突出凝聚改革合力。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 改革,省委深化改革会议专题研究,省政府召开全省会议 专题部署,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 联席会议制度,把“倡导生态安葬”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省人大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作出明确规 定。各地持续健全以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同的 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发力,确保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突出抓好惠民殡葬。坚持把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 担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推进生态文明排头 兵建设、保护耕地资源、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角 度出发,不断健全完善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目前, 93% 的县(市、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通过增加服务项目、 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减免或补助遗体接运、火化、 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费用,减免或补助标准为 1000 元至 5000 元。67% 的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把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等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节 地安葬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式葬法,纳 入奖补范围,奖补标准 1000 元至 5000 元,不断提高群众 参与和践行生态安葬的积极性,推动发展绿色殡葬和惠民 殡葬。

突出党员干部带头。围绕转变群众思想观念,把殡葬 移风易俗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号召党员干 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 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坚决制止公职人员及 其家属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丧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紧 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 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 会等积极性,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在公墓选址、散埋乱葬整 治等推进丧葬礼俗中的宣传劝导、约束规范作用,综合运 用典型带动、村规民约等多种手段,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 生态节地安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并细化量化,多渠道全面宣 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厚养薄葬、文明礼葬、低碳祭扫。

以“两个推进”为突破,破解殡葬改革难题

推进生态安葬。主动答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这一课题,依托全省山多、水多、林多的独特地理条件和 佤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 不保留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传统葬俗,因势 利导、因地制宜,推进符合绿色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 部分州(市)划定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在临沧市沧源佤 族自治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昭 通市在永善等县探索建设骨灰撒散设施,全市共计撒散骨 灰 100 多例;大理州建设具有白族建筑风格的公益骨灰堂, 引导骨灰由“入土”向“入室”、“上墙”转变,创新推 进“水泥不进山”的林下节地安葬方式,巍山、永平、弥渡、 鹤庆 4 县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的节地型安 葬设施建设新模式,建设 8 个林下墓地;红河州绿春县平 河镇建设杂木林下墓地,大水沟乡在杉木林和茶园中建设 节地生态墓穴,泸西县永宁乡建设阿峨林下节地生态安葬 公墓。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启动生态安葬试点 2 个月,全县 128 名逝者中 93 名选择不保留骨灰等生态安葬方式。临沧 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今年以来 607 名逝者中,有 600 名采用 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等生态安葬。同时,鼓励引导全 省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生态节地安 葬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安葬模式从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 态可持续转型。

云南推进生态安葬工作的启示主要有:一是安葬方式 转变要将行政推动和群众意愿相结合。坚持改革既要堵、 也要疏,坚决制止散埋乱葬,同时尊重群众意愿,强化引导, 让群众看到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的诚心与决心。二是推进生 态安葬是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中坚力 量,又要紧紧依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通过将殡葬改革纳 入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等倡导群众共同遵守,增强 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既是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 要检验,也必将加快基层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发展进程。 三是推进生态安葬切忌“一刀切”,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改革总体方向是绿色、生态、节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的地区可以探索符合本地区的改革路径。

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地按照“少占地、少 硬化、绿化好”的要求,把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有效融合。“十三五” 以来,省级安排资金 6 亿余元支持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和 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截至今年 7 月底,全省投入使用殡 仪馆 124 个,建设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 1128 个,基本形成 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楚 雄州南华县沙桥镇村民夏光华认为殡葬改革好,既方便群 众祭祀,又环保节约土地,主动退坟还林,还把自家祖上 三代老坟迁入公益性公墓,带动部分群众退坟还林。

以“两个保障”为支撑,确保殡葬改革落实

政策创制保障。“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先后制定印 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 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 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将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 政策文件,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压实责任保障。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民 政部门的牵头责任、相关部门的协同责任,形成了党委政 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共推殡葬改革 的良好局面。云南省政府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 与州(市)分别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16 个州(市)与各 县(市、区)签订推进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在推进殡葬 改革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只要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坚定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保持足够耐心和定力, 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作用,把道理向群众讲清楚,群众 是会理解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