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都匀市殡仪馆内殡葬服务管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内殡葬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格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殡仪馆是提供专业殡葬服务的公共场所,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必须具备符合城乡规划布局、有固定场所、有必要的资金、设施设备和相应人员等条件,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非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殡仪馆内“拉客”,违规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推销丧葬用品、提供有偿殡仪服务等行为。从事殡葬服务必须由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二、严禁开展非法殡葬服务活动在殡仪馆内开展的一切殡仪活动,必须遵守《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及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民政部门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 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都匀市殡仪馆内擅自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2.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 对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丧事简办我们倡导丧属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行丧事简办,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行为,共同营造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目前,我市已对殡仪馆的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规范,取消了大量个性化殡仪服务,在群众不选择延伸服务的情况下,殡仪馆提供的基本服务完全可以满足群众有尊严、体面办理丧事的治丧需求。同时为鼓励采用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环保方式处理骨灰,节约土地资源,现绿茵湖公墓内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实行免费政策,并根据《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自2025年4月18日起,对自愿选择在都匀市申请树葬、海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所有都匀市户籍人员奖励1000元。四、加强监管执法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市监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加强对殡仪馆内殡葬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4-8228620举报电话:0854-8228620来访地址:都匀市民族路1号西山新苑1单元(都匀市民政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都匀市民政局2025年8月25日(完,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禁止非殡仪馆人员在馆内违规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都匀进一步规范馆内殡葬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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