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法规

赤政办发〔2020〕17号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政厅等16厅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01号)和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殡葬工作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围绕建设惠民、公益、文明殡葬,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推动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推进文明殡葬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坚持推进,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殡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拘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协同推进,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

  (一)实现文明殡葬“三个全覆盖”

  1.“惠民殡葬普惠制”全覆盖:在对民政重点救助对象去世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基础上,将政策覆盖面扩展到生前具有赤峰市常住户籍的所有逝世人员。

  2.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全覆盖: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满足全市所有居民去世后骨灰安放需求。

  3.“厚养礼葬”服务全覆盖:在“厚养薄葬”基础上,倡导“厚养礼葬”文明丧葬服务礼仪,确保丧礼流程简短、庄严肃穆。“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1.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十四五”殡葬设施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定型,各旗县区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全面铺开。惠民殡葬普惠制度和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覆盖到30%的旗县区,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20%的旗县区,“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20%的旗县区。

  2.全速推进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违规修建坟墓、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惠民殡葬普惠制度和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覆盖到100%的旗县区,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80%的旗县区,“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80%的旗县区。

  3.全力攻坚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市居民“逝有所安”需求得到全方位保障,全市形成文明祭祀良好氛围。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百分百满足骨灰安放需求,“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

  四、推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快编制完善本地区“十四五”殡葬设施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事业发展、殡葬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的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编制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完善殡仪、安葬、祭扫纪念等殡葬服务资源结构,按照自治区要求对火葬区进行扩大调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

  (二)加快补齐公益安葬短板。把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摆到更重要的位置,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公益惠民原则,加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安葬生态化、祭扫便利化。因地制宜发展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旗县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为单位单独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或在有条件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联村合建;鼓励对原有墓地和历史埋葬点进行撤并整合,依法改建、扩建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通过以上新建、合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盈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对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依法实行联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执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以保基本、普惠性、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节地生态安葬等治丧必需项目纳入清单进行公示,按照《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7号)要求,生前具有赤峰市常住户籍的逝世人员按标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和补贴标准,全面推动各项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区域衔接。足额保障落实惠民殡葬普惠制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严格落实关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区政府)

  (四)切实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坚持公益定位、从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服务收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范殡葬服务合同签订及票据结算,依法处理殡葬服务价格虚高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私家车辆运输遗体行为,推进殡葬信息共享,发现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探索殡葬领域信用监管,完善违法建设经营行为处罚机制和措施,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用品市场行为及黑恶势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抓好文明殡葬建设,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认同度。探索实施以“厚养礼葬”为主要内容的丧葬礼俗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丧葬礼仪规范,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为平台,培育推广简约、文明的殡葬礼仪,加强生命文化教育,传承优秀殡葬文化。指导完善乡规民约,组建并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明确陋习与新风界限,为群众提供可遵循的丧葬礼俗模式,稳妥有序推进散埋乱葬治理,遏制丧事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陋习,引导树立“厚养礼葬”文明殡葬新风尚。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管理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设立殡葬信息员等做法,建设好基层殡葬服务管理平台和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文明殡葬工作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年底工作考核,加大全面统筹推进力度。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责任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文明殡葬工作合力。

  (二)明确方案步骤。围绕目标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摸清本地殡葬工作现状,找准问题和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制定详细的政策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按照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坚持适度前瞻原则,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和本地区殡葬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工作着力点和努力方向,细化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殡葬习俗改革等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量化考核、到点验收,确保推进文明殡葬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坚持部门协同。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着力在设施规划、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监管执法等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加强力量统筹、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委会(社区)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

  (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针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特殊性、敏感性,认真总结推进文明殡葬工作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群众承受程度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做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坚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加快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舆情,加强形势研判,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消除群众误解误读,营造文明殡葬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县区、苏木乡镇政府以及嘎查村委会在推进文明殡葬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将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纳入各地财政预算,负责实施惠民殡葬普惠制、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资金筹集。市政府每年将拿出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年度、分阶段对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以奖代补标准为乡镇级15万/座、联村10万/座、村级5万/座。市民政局要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确保完成文明殡葬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政厅等16厅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01号)和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殡葬工作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围绕建设惠民、公益、文明殡葬,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推动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推进文明殡葬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坚持推进,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殡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拘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协同推进,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

(一)实现文明殡葬“三个全覆盖”

1.“惠民殡葬普惠制”全覆盖:在对民政重点救助对象去世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基础上,将政策覆盖面扩展到生前具有赤峰市常住户籍的所有逝世人员。

2.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全覆盖: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满足全市所有居民去世后骨灰安放需求。

3.“厚养礼葬”服务全覆盖:在“厚养薄葬”基础上,倡导“厚养礼葬”文明丧葬服务礼仪,确保丧礼流程简短、庄严肃穆。“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1.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十四五”殡葬设施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定型,各旗县区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全面铺开。惠民殡葬普惠制度和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覆盖到30%的旗县区,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20%的旗县区,“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20%的旗县区。

2.全速推进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违规修建坟墓、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惠民殡葬普惠制度和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覆盖到100%的旗县区,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80%的旗县区,“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80%的旗县区。

3.全力攻坚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市居民“逝有所安”需求得到全方位保障,全市形成文明祭祀良好氛围。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百分百满足骨灰安放需求,“厚养礼葬”服务覆盖到所有旗县区。

四、推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快编制完善本地区“十四五”殡葬设施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事业发展、殡葬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的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编制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完善殡仪、安葬、祭扫纪念等殡葬服务资源结构,按照自治区要求对火葬区进行扩大调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

(二)加快补齐公益安葬短板。把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摆到更重要的位置,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公益惠民原则,加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安葬生态化、祭扫便利化。因地制宜发展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旗县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为单位单独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或在有条件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联村合建;鼓励对原有墓地和历史埋葬点进行撤并整合,依法改建、扩建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通过以上新建、合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盈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对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依法实行联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执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以保基本、普惠性、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节地生态安葬等治丧必需项目纳入清单进行公示,按照《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7号)要求,生前具有赤峰市常住户籍的逝世人员按标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和补贴标准,全面推动各项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区域衔接。足额保障落实惠民殡葬普惠制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严格落实关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区政府)

(四)切实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坚持公益定位、从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服务收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范殡葬服务合同签订及票据结算,依法处理殡葬服务价格虚高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私家车辆运输遗体行为,推进殡葬信息共享,发现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探索殡葬领域信用监管,完善违法建设经营行为处罚机制和措施,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用品市场行为及黑恶势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抓好文明殡葬建设,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认同度。探索实施以“厚养礼葬”为主要内容的丧葬礼俗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丧葬礼仪规范,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为平台,培育推广简约、文明的殡葬礼仪,加强生命文化教育,传承优秀殡葬文化。指导完善乡规民约,组建并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明确陋习与新风界限,为群众提供可遵循的丧葬礼俗模式,稳妥有序推进散埋乱葬治理,遏制丧事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陋习,引导树立“厚养礼葬”文明殡葬新风尚。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管理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设立殡葬信息员等做法,建设好基层殡葬服务管理平台和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文明殡葬工作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年底工作考核,加大全面统筹推进力度。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责任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文明殡葬工作合力。

(二)明确方案步骤。围绕目标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摸清本地殡葬工作现状,找准问题和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制定详细的政策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按照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坚持适度前瞻原则,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和本地区殡葬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工作着力点和努力方向,细化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殡葬习俗改革等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量化考核、到点验收,确保推进文明殡葬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坚持部门协同。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着力在设施规划、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监管执法等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加强力量统筹、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委会(社区)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

(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针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特殊性、敏感性,认真总结推进文明殡葬工作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群众承受程度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做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坚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加快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舆情,加强形势研判,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消除群众误解误读,营造文明殡葬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县区、苏木乡镇政府以及嘎查村委会在推进文明殡葬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将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纳入各地财政预算,负责实施惠民殡葬普惠制、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资金筹集。市政府每年将拿出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年度、分阶段对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以奖代补标准为乡镇级15万/座、联村10万/座、村级5万/座。市民政局要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确保完成文明殡葬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