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推动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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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近日,沈阳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规范服务收费管理

《意见》规定,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审批程序办理价格变动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各殡仪馆要制定并及时向群众出示收费项目(殡葬用品)价格清单,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不得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加强业务流程管理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规范特殊情况遗体外运、外来遗体接收等手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人遗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其他传染病人遗体、腐败遗体和不明原因死亡遗体的处置要实行全流程管理。规范传染病人遗体、腐败遗体和不明原因死亡遗体接运管理,确保遗体经过卫生处理和密封包装,并使用专用遗体接运车辆。加强传染病人遗体火化和存放管理,甲类或按甲类处理的传染病人遗体应立即火化,不得入柜冷藏,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的遗体或高腐遗体应在独立场所隔离冷藏存放;火化传染病人遗体要使用专门火化炉。

优化服务保障管理

《意见》要求,开设24小时服务专线,指定专人值守,电话号码在114查询台登记、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值守人员要熟知殡仪服务流程,并负责对治丧事宜进行具体指导和问题解答。

对丧事承办人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殡仪馆应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提醒制和服务评价制,实行清单式服务和全程引导服务。具备条件的殡仪馆,要成立接待洽谈班组,实现接待人员“一对一”介绍治丧流程、服务内容和洽谈业务,及时向治丧人发放联系卡和告知卡。火化炉、告别厅、冷藏柜、守灵间等使用和空置(剩余)情况要实时公开,24小时提供遗体接运、存放服务。

积极引导文明殡葬

《意见》规定,殡仪馆提供的服务和殡葬用品应文明环保,同时培育发展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强化人文关怀和文化内蕴,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新理念新风尚的深度融合,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殡葬需求。

各地区民政部门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殡仪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争利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优化和提升服务、创新和发展,推动全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水平实现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