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制定出台《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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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于2014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州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黔西南州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由于《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中部分规定条款未释明,如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实行火化、一次性抚恤金审定发放、社会车辆接运遗体、陈尸不化等问题,给基层殡葬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进一步推动黔西南州殡葬改革,加快殡葬改革工作步伐,完成好殡葬改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解决推进殡葬改革监管中难题,根据《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州民政局起草了《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代拟稿,以下称《实施细则》),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6月29日正式颁布实施。

《实施细则》主要突出对殡葬管理过程作出具体管理规定,强化相关管理过程,比较全面、系统地对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为黔西南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供了政策保障。重点解决了目前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十一个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