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兰州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法规

发文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兰政办发[2008]44号
发布日期:2008-3-21
执行日期:2008-3-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兰州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以安全稳定、交通畅通、护林防火、文明祭祀等工作为重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殡仪馆、公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全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殡葬法规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成立市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苏文武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总指挥:杨广增 市民政局局长
李武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由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建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总值班室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殡仪馆主任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地址:城关区金昌路75号(广武商厦10楼)。联系电话:2198542、2198530.传真:8812269.
各县(区)比照市应急指挥系统成立以主管县(区)长负责的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全市殡仪馆、各公墓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清明节期间殡葬应急突发事件指挥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决定;负责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机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祭祀点接待服务工作;提供全市主要扫墓点骨灰(墓穴)位置及存放情况;组织市属单位上岗服务人员有关培训工作;对市属接待服务单位的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内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采取措施,制止在公墓、骨灰堂等扫墓点内的烧纸现象;做好在清明群众祭扫高峰日减少举行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工商部门查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城管部门制止撒纸钱现象;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备勤工作及突发火情处置工作;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工商局:加强对扫墓点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市场巡查;查处非法丧葬用品,取缔无照经营;对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生局: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人员,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建管委:成立清明节接待工作公交运输指挥机构,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开通清明扫墓公交专用线路;清明节期间,增加途经各公墓(陵园)相关线路的车次;加强车辆维护检查,保证运营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清明扫墓期间,如车辆出现意外情况,随时调集车辆进行支援,在最短时间内及时疏散乘客。运送祭祀群众的公交车辆要配备明显标志。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在清理乱葬滥埋违法用地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到位。
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负责南北两山林区的巡视和管理;加强护林防火及宣传工作;重点地区指定专人管理并配备消防设施,保证24小时备勤,做好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按照护林防火预案,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和岗位责任制;负责清明扫墓期间山林防火区的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游人注意防火,禁止在墓区和林区烧纸行为;加强林区散坟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检查防火消防设备设施,及时更新有关器材,保证24小时备勤;指导有关县(区)根据本地清明护林防火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有关县(区)护林防火机构加强对边远山林区散坟的防火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客运交通运营检查,维护清明期间主要祭祀点客运交通秩序;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做好客运保障;负责查处扫墓点周边“黑车”揽客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安全应急的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止、查处在市区道路抛撒纸钱,并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扫墓点周边无证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协助民政部门在清理乱葬滥埋违法用地过程中突出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冲击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闹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
市政府总值班室: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电话:8833501)。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接待工作;成立本县(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接待工作指挥机构,制定扫墓期间工作方案;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维护本县(区)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扫墓活动安全平稳;做好重点地区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清明群众扫墓有关道路疏通和停车问题;做好清明祭扫点有关摊商的指定和划分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照经营、不法商贩;做好祭扫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地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地区清明期间群众扫墓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工作。

二、预案起止时间

每年3月14日至4月8日。

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种情况

(一)火情、火灾
现阶段群众祭扫的习俗大多以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为主,而墓区内草木茂盛,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南北两山绿化区域内及成片林区内。
(二)交通事故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出动私车扫墓,车流人流混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包括较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堵塞。
(三)拥挤踩踏事件
由于祭扫人员众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件。
(四)危险墓区内易发生祭扫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
个别墓区道路狭窄崎岖、坡陡弯急,容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五)群众斗殴事件
由于祭扫人员众多,有很多是举家扫墓,一些小的误会、口角、拥挤、摩擦极易升级为群体性斗殴事件。
(六)祭扫人员突发严重疾病
由于祭扫墓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祭扫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会因身体状况不佳引发身体不适。

四、预防应急程序

(一)在扫墓现场出现车辆、人员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公安部门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在重点区域配备警力,确保祭祀道路畅通、秩序正常。
(二)在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现场组织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组织者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最大限度地减少受损程度。
(三)在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有重大伤亡事故时
卫生部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四)在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卫生部门救护人员抢救伤员;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五)在突发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祭祀场所正常工作时
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引发不良影响;发生与祭祀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调处理,尽快将闹事人员带离现场;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六)清理整顿乱葬滥埋墓地、查处非法土葬等引发暴力冲突时
现场殡葬执法人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具体对待。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后,当地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延报、乱报。各县(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按事故级别上报的有关时间规定要求,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建议请求。
(四)响应措施
在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机关,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五)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写,提出补偿建议;及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赔付相关补偿,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殡仪馆、各公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清明期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道、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二)人员保障
民政、公安、卫生等各成员单位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应对突发事件。市殡葬管理所、市殡仪馆、各公墓应组建清明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备,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由单位主要领导及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资金保障
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预案要求给予安排拨付。

七、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
1.对在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