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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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淮府办〔2006〕77号
发布日期:2006-9-18
执行日期:2006-9-18
生效日期:1900-1-1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美化绿化舜耕山风景区,建设舜耕山公园,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4日—12月31日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人文殡葬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依法治葬为手段,按照全市动员、自主实施、属地管理、规范有序的整治思路,扎实开展舜耕山乱埋乱葬的专项整治工作,还山还林,恢复植被,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淮南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依据《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淮府(2006)64号)的要求,将整治的范围划分为封山禁葬区、公墓封存区和平迁坟墓区等3个区域。
(一)封山禁葬的范围。实行封山禁葬范围,东起九龙岗小东山,西至望峰岗的小庙山(合法公墓除外),绵延近20公里的山林范围。
(二)封存墓区的范围。对舜耕山区域内的非法经营性墓区的封存,仅限于有建墓单位统一规划墓型、统一护墓管理、统一施工建造、统一标准收费的规范性墓区。没有达到四项标准的墓区均不属于封存之列。所有被核准封存的墓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三)平除或迁移坟墓的范围。除合法经营性公墓和暂时确定封存的墓区外,舜耕山范围内的所有坟墓一律进行平除或迁至合法经营性公墓内。

三、实施主体

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属地的山林地划片包干,明确责任。由山林权属的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的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动员封存、平除或迁坟阶段(9月4日—12月31日)
1.发布通告。市政府发布《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淮府(2006)64号),将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有关事项告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2.制定整治方案。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整治时限以及沿山各乡镇和有山林权属单位的任务、职责等,并报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整治任务,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
4.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强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5.山林权属单位要在9月31日前核准符合封存标准的墓区,对现有墓穴逐一清点,登记编号,拆除其空墓穴。
6.各区都要成立由林业、国土、建委、公安、工商、市容、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开展殡葬巡查及执法工作。
7.对墓主同意平除或迁坟而无劳力或时间的,山林权属单位要协助其平迁,以加快整治进度。
(二)依法平除,恢复植被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1.宣传和新闻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2.对逾期不自行平除或迁移坟墓的,由各区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实施强制拆除。
3.各区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要组织力量集中清除拆除墓穴留下的建筑垃圾,植树绿化,杜绝视觉污染。
(三)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4月1日-4月15日)
1.权属单位要对辖区内封存的墓区实施有效监管,坚决杜绝安葬新的墓穴,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的限期整改。
3.巩固治理成果,纳入每个年度的绩效管理,实施动态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乱埋乱葬行为。
4.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适时对舜耕山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命名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增强抓好舜耕山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打造生态淮南、开展“四城联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从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舜耕山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舜耕山山林地权属的各区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的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年度不得评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并要实行重点管理、重点帮扶、重点整治;对工作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做实做细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把这项人民群众欢迎、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抓出成效。
(三)齐抓共管,形成抓好舜耕山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开展舜耕山封山禁葬、平除坟墓工作,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民政、国土、林业、公安、工商、市容、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要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整治形势,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及时反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动态,做到信息通畅,上下联动,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弘扬“八荣八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带头树立良好的丧葬习俗、带头执行殡葬法规、带头平除或迁移自家的坟墓,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榜样。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以及治理乱埋乱葬工作不力的,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坚决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不稳定因素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阻挠、干扰封山禁葬工作,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