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满意度提升途径之一:正确认识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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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牧
在近些年的改革中,大都注重硬件的改造,从设施的完善到追求设施的环保化、园林化、人性化,但却很少关注到殡葬内涵上的改革。而内涵上的改革和改进的目标一是增加公众的满意度。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认清殡葬的本质,殡葬服务的核心技术和殡葬服务的文化内涵。应当认识到殡葬的核心目的不是文化的传播,而是满足人们对消解哀伤的需求,其核心技术是仪式方法,进而通过殡葬仪式来传承中华民族的孝道精神和尚祖文化。
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殡葬的本质问题。
一、殡葬文化论及其解释能力的局限性
在殡葬界有一股思潮,只要谈到殡葬就必提殡葬文化,殡葬文化似乎成了殡葬的核心,甚至很多人都将殡葬看成是一种文化现象。殡葬文化的研究开启了我国当代殡葬研究的先河,殡葬文化的研究对殡葬活动的现象给予了科学的解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殡葬文化的研究告诉我们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风俗,人们的观念是如何影响殡葬操作的,殡葬习俗是如何传承的……等等。
但是,殡葬文化对殡葬活动的解释能力是有局限的,如果将殡葬文化当成殡葬活动的核心和本质,它的负作用便显现了出来。在国人心目中,多数人都将殡葬看是一个暴利的、迷信的、落后的行业。尽管政府与业界做了多种努力和尝试,但并没有换来国人对殡葬业印象的改观。在笔者看来,这正是由于殡葬文化理论本身的不足所引起的必然反应,或者说,殡葬文化不是殡葬的本质,也不是殡葬的核心目的。殡葬的核心目的是治哀,殡葬文化只是依附在治哀基础之上,并基于社会主流文化而形成的一种亚文化。
人类的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及其所表现的文化,包括饮食、服饰、建筑、交通等等。而非物质文化通常是指语言、文学、艺术、意识形态等精神产品。很显然,殡葬文化不属于非物质文化。殡葬所要满足的是人类的心理健康的需求,即面对亲人离世而产生的哀伤。现代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心理健康需求与吃饭、穿衣一样,都是物质性的,而不是精神性的。所以,殡葬文化属于物质文化的范畴。
物质文化的特点是不能脱离它所依附的物质本身而独立存在,也不能违反它所依附那种事物的本质属性。饮食文化必须在满足供给人类营养的基础上再追求色香味,服饰文化必须在满足保暖、遮羞的基础上去追求款式的新潮。同样,殡葬活动也只有在满足消解人们哀伤的基础再去追求传统习俗和社会教化。也就是说,殡葬文化不能离开消解丧属哀伤这一殡葬的本质属性,片面追求文化习俗,这与离开营养而片面追求食物的色香味,离开保暖与遮羞而片面追求服装款式的新潮的道理是一样的。这种片面追求的结果便是对行业的损害。所以说,殡葬文化不是殡葬的本质属性。
同时,按照文化人类学(殡葬文化学是其中之一)的研究传统,它的研究目的是考察人类观念的发展过程,它的研究对象多是乡村的、古老的文化现象。这种研究传统在面对现实殡葬活动中的管理和服务目的等问题时,因存在着机制性的缺失而显得无能为力。这就导致了殡葬改革中对传统习俗破旧而难以立新,对迷信禁而难止,殡葬服务标准难以确立,社会对殡葬业的评价偏于负面等诸多问题。
二、殡葬治哀论的历史渊源
殡葬治哀论的核心观点是:殡葬的本质在于治哀。也就是说,殡葬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殡葬活动能够消解丧属的哀伤心理。关于殡葬治哀论,中国古代就有学者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类葬尸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人类的内心“不忍”。
孟子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说:在上古的时候,人们还处在弃尸阶段。一个人死了,他的亲人就把他的尸体扛起来丢到山沟里。后来的某一天,当这个人丢尸体的人再次路过那个山沟的时候,发现有几只野兽正在撕咬那具尸体,一些蚊蝇蛆虫也聚集在尸体之上。这个人看到这个场景,内心十分不安,头上冒出了汗,不敢正视这个场面。于是他赶紧返回去,取来藤蔓枝条将尸体掩埋起来。[1]
孟子在这个故事中告诉我们,人类埋尸的原因在于消解人们的“内心不安”。
半个多世纪以后,秦国名相吕不韦将孟子所说的这种“内心不安”称为“不忍”。他说:人们对于将逝去的亲人遗体丢到沟渠里去的做法于心不忍,这是人之常情,所以才有了安葬死者的意愿。[2]
简单地说,原始人对“弃尸”已经看不下去了,“心中不忍”,于是产生了埋葬死者的行为。这种发自内心的“不安”和“不忍”并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人的本性使然,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正是由于内心的不安和不忍,才产生了最原始的殡葬活动。所以,殡葬的产生并不是基于文化,而是基于人的本性。
2.哀伤是一种必然的心理反应。
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3]意思是说:“我听夫子说过,人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情感上的反应,(如果有)那必定是在亲人死亡的时候。”这就是说,面对亲人离世而产生的哀伤心理,是一种必然的反应。这种心理反应与人的生理需求一样,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需求。
丧亲而哀并不是人类所特有的现象,在一些动物身上也有体现。我们常常会在报导中看到,某人去世后,他的宠物狗会到墓地陪伴他。在《动物世界》中也曾介绍过一对狮子兄弟的故事:狮子弟弟在一次争斗中身负重任,它的哥哥一直陪在它的身旁,弟弟死掉了,哥哥还是陪了一段时间才离去。
我们还可以这样设想,一个人死了,与他感情最深,关系最好的人不愿离开他,守候在尸体旁哭泣,向他诉说,直到他哭累了,心情变得好了才埋葬亲人的尸体。这就是最初的停尸,也是殡葬仪式的最初雏形。
3.治哀高于治丧。
子曰:“丧,与其易也,宁戚。”[4]孔子在这里明确地说明了,丧葬活动与其礼仪周备圆满,不如实现内心真正哀伤。也就是说,通过殡葬活动实现“尽哀”的目的是高于礼仪周备的。孔子是告诉我们,殡葬的目的就是治哀,与治哀相比,殡葬文化是次要的。
4.殡葬的标准是尽哀
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5]这句话告诉我们,殡葬的最低要求就是使丧属“尽哀”。实现了尽哀,殡葬活动就算得上达到了目的,只要达到了目的,殡葬活动就算圆满。
很显然,儒家先贤的这些论述都认为治丧要以治哀为中心,治哀为本,文化为末。如果在殡葬活动中弱化甚至取消治哀的功能,就是本末倒置。当前我国殡葬业给国人的负面观感,从根本上说,就是这种本末倒置的后果。
三、殡葬治哀论的理论根据
现代心理学认为,①悲伤是人类的基本情绪之一,是人的必然心理反应。②悲伤情绪产生后,人们必须完整地体验悲伤的过程而不能中断。③悲伤情绪不能被压制的,压制的结果可能会爆发更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会对人的生理健康带来伤害。④悲伤情绪的发展过程必须适当控制,得不到控制的情绪发展同样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在这里,我们交替使用了“哀伤”和“悲伤”两个不同的概念。悲伤是心理学上的概念,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情绪反应。但在由于亲人离世而产生的情绪反应中,不只有悲伤,还掺杂着许多因面对诸多事务而带来的困惑、纠结等负面情绪。所以我们更愿意在殡葬中用“哀伤”这个概念来指代丧属的悲伤和困惑等复杂心理反应。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形成了各种悲伤心理理论。比较著名的有:帕克斯的悲伤反应4阶段理论、斯潘格勒的悲伤反应4阶段理论、罗伯特•卡文诺夫的悲伤过程7阶段理论[6]等等。但这些理论是基于心理治疗的,并不能直接应用于殡葬活动,但它对殡葬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悲伤理论的观点,人在悲伤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人的需求是变化的。比如在死亡发生的最初阶段,丧属会有一个短暂的震惊和怀疑阶段,他们的头脑中会出现很多想法:是不是诊断错了?是不是还有其他办法让亲人醒过来?是不是过一会他会自己醒来?在这个阶段中,殡葬活动的目的就是尽快让丧属认识到死亡确已发生。而过了这个阶段,殡葬的任务又要转向让家属发泄哀伤情绪上来。
如果我们根据悲伤心理发展各阶段的特点来考察、检视殡葬活动就会发现,古人设计的殡葬流程与悲伤心理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和所要完成的任务具有惊人的一致性。但遗憾的是,现代殡葬服务中往往忽视了这种一致性。这便是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治哀论与现代殡葬
确立治哀在殡葬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它为解决长期困惑我们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1.治哀论与殡葬政策的制定
关于简丧问题。
简丧薄葬是现代殡葬政策中的重要方面。但简丧到底应当“简”到什么程度,简丧的最低标准是什么一直没有定论。按照治哀论的观点,简丧的标准就是使逝者亲属“尽哀”。一切无助于治哀,或对治哀有冗余的活动都是可被简化掉的。
关于破立问题。
破旧立新一直是我国殡葬活动中的指导方针。但在实践中,一些旧俗是完全可以直接破除掉的,而另一些旧俗具有治哀的功能,并不能直接破除掉,这就需要以新俗来代替旧俗。只有明确了这一点,破旧立新才有了依据。
关于殡葬服务的标准问题。
现行殡葬服务标准都是从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方面来考虑的,很少涉及到服务的质量。按照殡葬治哀论的观点,殡葬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治哀,转换成服务标准就是丧属通过殡葬活动而获得的自我感受。当他们通过接受服务使负面情绪减少或消失了,就证明我们的服务达到了目的。这与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的评价标准具有相似性。
2.治哀论对殡葬理论研究和殡葬教育的意义。
我国殡葬研究的历史并不长,到目前为止,对殡葬这一社会活动现象的一些基本问题尚没有搞清楚。比如殡葬的概念,殡葬的目的,殡葬的意义,殡葬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关系等等。我国的殡葬活动还处在一种经验的,自在自为的发展阶段,理论并没有成为殡葬活动的先导。因此,殡葬治哀论正是弥补了这一空白。同时,尽管我国现代殡葬教育已经开展了近二十年,却一直没有《殡葬学》。[7]殡葬理论的欠缺难以保证经过专业训练的学生们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起到引领作用。
3.治哀论在殡葬服务中的意义
任何服务都要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是消解哀伤。当我们的服务不能消解丧属的哀伤,“使丧属得到慰藉”就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人们对殡葬服务这个行业的不满也就成为必然。如果将殡葬服务定位在以治哀为核心,以提高丧属感受度为目标,就可以消除人们的这种不满。
第一,治哀论可以明确服务机构的自我定位。殡葬服务是一个多单位,分阶段进行的服务,这就需要有一个机构或部门对多单位的服务进行有机的整合。而当前却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在现实中,社会上的“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只能算是 “中介”,是最低级的整合。也有些殡仪馆想成为殡葬中的主导,但同样是种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真正的整合是从丧属的需求出发,对整个殡葬流程进行的一体化设计。也就是说,一个殡葬服务部门的服务所对应的是丧属哀伤心理发展的哪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应当完成什么样的工作,达到何种目的,在此基础上再思考如何建立自己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二,治哀论可以提高殡葬服务档次。当前的殡葬服务都存在服务档次不高的问题,除提供场所外,大多数的殡葬服务仅限于提供场地,提供劳务服务,协办服务,代办服务等方面。而丧属所需的情绪疏导,心理安抚,情感升华,教化灌输等内容却没有提供。这是导致当前殡葬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偏低的主要原因。实际上,这方面服务内容的提供并不需要具有多么高的学历,一般地说,具有高中学历,经过短期训练都可以进行操作。我们在前期实验中,对服务人员的训练时间通常为两周左右。
综上所述,治丧的本质在于治哀,殡葬文化只是在治丧活动之上的附属。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并切实按照哀伤的发展规律去设计、操作,殡葬服务就会受到认可和欢迎。这里所说的按照哀伤中心论去进行操作,并不是要丢掉传统操作模式另搞一套,只要对现有殡葬流程和操作进行优化就可以达到目的。

注释
[1] 原文:“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见《孟子•滕文公上》。
[2] 原文:“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见《吕氏春秋•孟冬纪•节丧》卷十。
[3] [5]见《论语•子张篇第十九》。
[4]见《论语•八佾第三》。
[6]参见陈宗仁,悲伤辅导的原则。
[7]杨宝祥先生的《殡葬学概论》(2011)是我国第一部以《殡葬学》命名的著作。但这本书并没有回答殡葬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而是侧重介绍殡葬管理。因此,这部著作仍然属于殡葬管理类著作,而不是真正的殡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