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百科

发文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新政办(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4-1
执行日期:2008-4-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指导全市做好祭扫活动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殡仪馆、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陵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1.4.3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5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5.1祭祀活动中发生人员严重践踏事件的。
1.5.2祭祀活动中引发严重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的。
1.5.3丧家聚集人员到殡仪馆强抢遗体,并且因此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的。
1.5.4丧家到殡仪馆、公墓无理取闹,导致殡仪馆、公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5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煤矿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1.5.6非法倒卖、传销、预售活人墓穴,引发10人以上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1.5.7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出殡车辆超限数,沿途乱放鞭炮,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5.8清理整顿乱埋滥葬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5.9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长。指挥部成员: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殡葬管理所主任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在全市殡仪馆、公墓、陵园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殡仪馆、公墓、陵园应急指挥工作。
2.3工作机构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仪馆、公墓、陵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依法依规对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对预售活人墓的公墓单位、依法予以吊销行业经营许可证;收集、核实、传递、通报突发性事件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严肃查处,加大对涉嫌殡葬案件当事人的调查、侦破力度;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对殡仪馆、公墓、陵园的周边主要进出道路部署相应的警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市工商局配合市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开展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陵园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内其他祭扫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及“黑车”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扫环境的整洁。
市建委负责安排公交公司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比较集中的主要场所、路段的公交运输工作,增加车次,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公交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急救人员车辆准备,及时救治清明等传统祭祀活动期间发生的伤病人员。
市林业局加强祭祀活动期间山林火灾的预警工作,对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火灾事件做好及时扑救和事后损失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拨付,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市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明节活动的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安排各新闻单位及早宣传,对违反要求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对文明祭祀的典型予以宣扬。及时准确地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3.应急处置

3.1先期处置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2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不报、迟报、瞒报、乱报。各县(市)、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
3.3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及建议请求。
3.4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确认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应当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在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到岗到位,在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机关。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5善后处置
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完全平息后,由总指挥部宣布停止执行本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对于非法销售墓穴(地)的,及时责令公墓单位退清非法销售墓穴(地)款项,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级殡仪馆、公墓、陵园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人员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仪馆、公墓、陵园单位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馆领导、公墓负责人、陵园主任和保卫人员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或组织领导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
4.3资金保障
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印发后,由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