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法规

发文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天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天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管理为主。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在各种祭祀活动中,群众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时引起火灾的。
(2)祭祀活动中,因车流人流混杂堵塞交通或引发交通事故的。
(3)由于祭祀人员众多,在人流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拥挤引发踩踏事件的。
(4) 在祭祀活动中,因拥挤产生误会、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群众性斗殴事件的。
(5)在祭祀活动中,由于祭扫墓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祭祀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突发疾病的。
(6)丧家因殡葬事宜聚众上访或冲击党政机关的。
(7)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矿山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8)炒买倒卖、传销、预售活人墓穴,引发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9)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出殡车辆沿途乱放鞭炮乱撒纸钱,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0)清理整顿乱葬滥埋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1)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殡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名单附后)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消防)、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全市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殡葬应急指挥工作。
2.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殡葬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负责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祭祀扫墓点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接待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依法依规对因殡葬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核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祭祀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严肃查处;加大对涉及犯罪的当事人的调查、侦破、打击力度。
市交警支队:负责祭祀活动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协调殡葬单位做好停车场所的交通疏导,负责在发生殡葬公共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祭祀点的消防监督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寻衅滋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并依法依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司法局: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因爆炸、矿山、建筑坍塌等意外死亡事故的劳动纠纷仲裁处理工作,做好遗体火化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对清理乱葬滥埋墓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会同消防部门对因祭祀、墓葬等引发的山林火灾事件,做好及时扑救和事后损失的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因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突发病人的抢救工作,做好对有传染病毒遗体的消毒工作,确保殡葬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对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治理车辆沿途乱放鞭炮、乱撒纸钱等问题,协调查处祭祀点周边游商摊贩,维护市容环境。会同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对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出殡车辆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的处置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工商局:负责对祭祀活动期间临时摊商的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违禁用品,不强卖强买,不影响周边车辆和人员通行。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

3.1应急分类
第一类:在各种殡仪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1)发生重大火灾的;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的;
(4)因拥挤踩踏发生人员伤亡的;
(5)因突发疾病引发骚乱的等。
第二类:到殡仪馆、公墓聚众5人以上闹事的。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
(2)不愿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
(3)周边居民以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无理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第三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第四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第五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的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信息。
3.3信息报送要求
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公共事件或接到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所在地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机关,不得瞒报、延报或乱报。
3.4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五类情形的,由殡葬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报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可以启动本预案。
3.5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市级参与的应立即启动预案。
(1)出现第一类情况,当地政府的民政、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安监、劳保、林业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丧主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2)出现第二类情况, 当地政府的公安、民政、环保和肇事者的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积极应对处置。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出现第三类情况,当地政府的公安、民政、交警、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4)出现第四类情况,当地政府的民政、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5)出现第五类情况,当地民政、国土、工商、信访等部门和肇事者的主管单位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善后处置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人力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葬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各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4.3资金保障
殡葬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本地财政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安排拨付。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惩罚
(1)对在殡葬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殡葬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殡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殡葬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杨维俊 副市长

副总指挥:谈启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明兴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董银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晋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贵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敬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强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瑞权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苟兆麒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西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东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志勇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苏宝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董巨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 方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 栋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 华 市消防支队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