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的丧事活动由哪个部门管理?民政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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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市民称,他们居住小区围墙外的一条马路上,每周总有人1至2次在举行丧事活动(焚烧过世人所有的生活用品、家具、床),仪式中奏哀乐,放鞭炮,产生大量的浓烟和粉尘、占据半条马路阻碍车辆正常运行,烧坏柏油马路路面造成坑洼积水,烧坏路边树木,附近居民们苦不堪言。8年来投诉有关部门,这里的镇政府说是城管管理。镇城管说他们只依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此类事件不属于城管管理。当地民政部回复说民政部只管公墓内。当地公安回复说此类事件因每次都是不同的人在此举办丧事活动,需要综合执法。请问公共区域通车的马路上的丧事活动由哪个部门管理制止?由哪个部门执法?

民政部回复:《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该市民所述情况,应由公安、民政及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