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58号
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
各类经营场所、交通卡口、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对于老、弱、病、残、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场所、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大连市民政局文件
关于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
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
公墓、散坟集中安置点、骨灰堂等祭祀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引导劝导群众从简从快错峰办理安葬、祭扫等丧葬事宜,减少逗留时间。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做好扫码、测温、登记,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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