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
(2005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用地,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继续阅读
(1999年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根据2008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人在本区的殡葬事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继续阅读
(1994年9月15日粤府〔1994〕第107号公布 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卫生、国土、财政、侨务、交通、劳动、人事、新闻、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继续阅读
(2000年10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02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继续阅读
(2022年1月5日江西省政府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烈士、军人、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等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公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继续阅读
(1994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2002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一次修改 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1994年9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六次修正)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