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法规

殡葬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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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 法规

(湖北省政府2000年10月17日发布实施。《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删去《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在火葬区将遗体土葬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以及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规定中的“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火葬区和土葬区的殡葬管理。 继续阅读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

| 法规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烈士、军人、宗教教职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益惠民、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革除殡葬陋习,提倡文明礼葬。 继续阅读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梁河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科学、规范实施的工作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对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继续阅读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 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全面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自愿改革;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土地、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继续阅读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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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继续阅读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 法规

(1998年5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殡葬管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继续阅读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 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继续阅读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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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06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继续阅读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 法规

(199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