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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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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是一种传统丧葬方式——在人死后将尸体运到指定地点,让秃鹫(或其他鸟类、兽类等)吞食。 藏族的天葬的理论核心是灵魂不灭和轮回往复:死亡只是不灭的灵魂与陈旧的躯体的分离,是在异次空间的不同转化。 西藏人推崇天葬,其认为用“皮囊”来喂食胡兀鹫,是最尊贵的布施,体现了大乘佛教波罗蜜的最高境界——舍身布施。(并非网络旅游指南中“天葬可以让灵魂上天堂”之类的理论,藏传佛教里没有“人死了可以上天堂”的说法。)与土葬、水葬、火葬一样,是一种信仰,一种表达对死者的哀悼的方式。 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受自然地理环境、生活方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乃至不同的社会阶层都出现过天葬仪式。 2015年西藏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 相关规定 200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传统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第四条 天葬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三)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 (四)通过报纸、杂志、图书、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刻录、转载渲染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五)将天葬台作为旅游景点组织中外游客游览参观。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继续阅读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

| 法规

第一条 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为了尊重藏族群众的丧葬习俗,维护天葬台及其周边环境的正常秩序,加强天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全区的天葬管理工作;各地(市)以及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葬管理工作。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