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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十堰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

| 法规

鄂政函〔2019〕66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新火葬区范围的请示》(十堰政文〔20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下列区域划定为火葬区。

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全域。

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丹赵路办事处、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六里坪镇全域。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