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回应百姓关切,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进一步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15〕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