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寺庙焚化对象等问题的管理,促进我市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2]12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继续阅读
汕头市民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寺庙焚化对象等问题的管理,促进我市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2]12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继续阅读
发文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11
执行日期:2004-1-1
生效日期:1900-1-1
乌海市殡葬管理规定 继续阅读
发文单位:朝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朝政发[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3-31
执行日期:2004-3-31
生效日期:1900-1-1
朝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31日发布) 继续阅读
苍政办发〔2019〕38号
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文明殡葬,树立殡葬新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梧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精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措施。适时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划为火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是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划定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0号)文件要求,2001年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火葬区的地区,此次仍应划定为火葬区;其他因位处偏远、交通不便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可划为土葬改革区,允许土葬,鼓励火葬。
三、划定范围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辖区火葬区范围的通知》(梧州政办发〔2004〕65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5号),由于区域调整,我县县城已调整到石桥镇,基础建设设施还未完善,目前没有殡仪馆、公墓、城镇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设施),且我县各镇多为山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口稀疏,耕地多。所以除原已划为火葬区的旺甫镇外,另将县城所在地石桥镇辖区增划为火葬区,苍梧县其他镇为土葬改革区。
附件: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附件
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市 |
县市区 |
火葬区范围 |
土葬改革区范围 |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
梧州市 |
苍梧县 |
旺甫镇 |
兴旺社区、八会村、大新村 大盈村、鹤洞村、红山村、老义村、龙洞村、山心村、胜坡村、旺甫村、祝洞村 | 280 | 4.9 | 沙头镇 | 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川村、兴旺村、永乐村、塘湾村、铁塘村、新建村、中平村、双尚村、大寨村 横江村、大片村、龙科村、参田村、新村 思艾村、大平村、沙岐村、沙头村、深塘村、上垌村 |
416.83 |
7.4 |
|
|
石桥镇 |
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挂村、寒水村 帘溪村、培中村、奇冲村、胜利村、石桥村、泗歧村、塘蓬村、湾岛村、务平村、学田村、永安村 | 248.61 | 6.9 | 岭脚镇 | 岭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秒村、岭脚村、思泰村、丰田村、流山村、麒麟村、人和村、表水村、康宁村、高垌村、大隆村、廊村、丽山村、金田村、古能村、武界村、武烈村、福传村、龙潭村、石龙村、车较村、平琴村 |
456.56 |
6.4 |
市 |
县市区 |
火葬区范围 |
土葬改革区范围 |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
京南镇 | 长发社区居民委员会、京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木播村、大岸村、长发村、富宁村、外旺村 寺垌村、合水村、平田村、古榄村、儒垌村、城垌村、纯冲村、里深村、武岭村、旺安村、旺滩村、高稳村、太平村、京南村、思蓬村、古参村 | 398.41 | 4.7 | ||||||
狮寨镇 | 安乐村、大昌村、岛朝村 古东村、木皮村、庆安村、森关村、狮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狮寨村 龙江村、思丰村、王水村、永生村 | 283.87 | 1.9 | ||||||
六堡镇 | 六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倚村、蚕村 大宁村、大中村、高枧村 公平村、哈口村、九城村、理冲村、六堡村、普旺村、山坪瑶族村、首溪村、四柳村、塘坪村、梧桐村 | 300.21 | 2.7 | ||||||
梨埠镇 | 梨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凤仪村、华映村、料口村、龙冲村、蒌底村、马进村、清水村、沙地村、田众村、泗美村、旺湾村、梨埠村 | 253.28 | 3.8 | ||||||
木双镇 | 木双社区居民委员会、黎璧村、木双村、双贤村、天平村、万安村、西中村、友谊村 | 145.72 | 1.7 |
发文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6-3
执行日期:2004-7-1
生效日期:1900-1-1
发文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足府办发[2004]77号
发布日期:2004-7-1
执行日期:2004-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殡葬活动管理
第三章殡葬用品、设施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大足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6月24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继续阅读
发文字号: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号
效力级别: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02
实施日期:2000-01-01 继续阅读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发布日期:2004-8-15
执行日期:2004-8-15
生效日期:1900-1-1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5日 继续阅读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文 号:粤价[2004]303号
发布日期:2004-11-23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