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20 年七月

推进移风易俗 萧山戴村倡导文明殡葬提升文明水平

| 要闻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全体党员率先在“移风易俗”这件事上签下了承诺书。党员干部们郑重的在《“移风易俗 文明殡葬”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承诺自觉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风尚,并争做新时代破旧立新的倡导者、新风正气的传播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 继续阅读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规定

| 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厅(局)、外事办公室及民航部门,各铁路局: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继续阅读

卢世璧院士逝世

| 讣闻

卢世璧,1930年7月8日出生于北京,1956年毕业于北京协和医学院,1958年调入解放军总医院工作。1996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卢世璧是我国骨科泰斗,1972年在国内率先开展人工关节的基础及临床研究并获得突破性成果。在战伤救治、周围神经损伤修复、脊柱矫形、肿瘤免疫等方面取得多项成果,并成为业界标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被评为原总后勤部“一代名师”、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抗震救灾模范,2009年被中央军委授予“模范医学专家”荣誉称号。3月29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骨科泰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卢世璧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3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

| 法规

【发布机关】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发布日期】1997-10-17
【实施日期】1997-10-17
【文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建设管理活动。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三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墓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监督工作。

国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墓建设

第五条 公墓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六条 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
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社会公共墓地,还应依法向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

第八条 申请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

(四)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社会公共墓地整体规划应科学合理,建筑设施与整体布局。自然景观应和谐一致,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第十条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园。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第十二条
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第十三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公墓用地,给公墓管理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公墓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提供墓位、墓穴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公布。

第十五条 公墓管理组织凭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办理安葬事宜。

第十六条
社会公共墓地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

第十七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

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墓穴的使用年限,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并视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同款。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公墓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享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办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渔岛的丧葬礼仪习俗

| 百科

嵊泗渔岛的丧葬习俗,十分明显地继承了吴越古风,具体与宁波沿海相类似,但因地处外海,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艰难的生存条件,又使嵊泗渔岛的丧葬习俗有其独特的悲壮凄凉之风。

嵊泗渔遍的丧葬过程中,也有筑寿域即俗呼做寿坟、送终、穿寿衣、 继续阅读

李吉均院士逝世

| 讣闻

李吉均,男,汉族,1933年10月9日出生于四川彭县,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理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吉均长期从事青藏高原现代冰川、第四纪古冰川、青藏高原隆升及其在东亚和全球环境变化中影响的研究,创立并发展了关于青藏高原隆升的系统理论,提出了“季风三角”概念,生动刻画了中国东部第四纪环境演变的空间模式。兰州7月21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兰州大学教授李吉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7月21日2时07分在兰州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