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继续阅读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继续阅读
1997年4月24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1999年2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1999年4月2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石家庄市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继续阅读
为进一步探索殡葬工作新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作用。近日,花垣县社会组织殡葬改革政策解读培训班在县民政局开班。培训方为县殡改办,培训对象为县社会组织办、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及50家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继续阅读
中小镇突出重点强措施,落实责任抓实效,扎实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继续阅读
1998年7月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12月20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2008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继续阅读
“老伯,我们是殡改政策宣传员,这是相关政策宣传单,您有空看一下”。7月21日,耒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身着“衡阳群众”志愿马甲,冒着炎炎烈日,在大市镇圩场向群众发放《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议书》。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
为进一步美化家园、深化殡葬改革,7月22日上午,伍家乡灵宝村再添举措加强“三路”沿线环境整治。 继续阅读
今年3月,全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完成“三沿六区”范围内直系亲属坟墓的整治工作;9月30日前,古城、玉龙、宁蒗三个县(区),必须完成整治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问题整治工作;永胜县、华坪县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整治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问题整治工作。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