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1997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1997年12月12日施行;根据2001年4月18日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继续阅读
近日,汝南县金铺镇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汝南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立足镇实情,为树立新时代新风尚,贯彻新发展理念,绿色生态、移风易俗,通过大力宣传发动、推进公墓选址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提倡文明祭扫等方式,全方位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举行殡葬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工商、土地、文化、城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配合民政部门共同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殡葬管理应当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原则。 继续阅读
第一条 根据《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7月22日,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范瑜和省民政厅相关领导到吉首市调研殡葬改革工作。
范瑜一行先后参观了兴龙陵园的业务厅、办公楼、吊唁厅、餐厅、火化车间、公墓山以及双塘街道大羌农村公益性墓地。详细了解陵园的业务管理体制、惠民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度、殡葬标准化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