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殡葬服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 法规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连政发[2002]118号
发布日期:2002-7-9
执行日期:2002-7-9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继续阅读

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

| 法规

1997年4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湖州市区殡葬管理规定

| 法规

发文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湖政发[2002]59号
发布日期:2002-12-9
执行日期:2002-12-9
生效日期:1900-1-1
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区殡葬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继续阅读

打砸霸占月饼摊,垄断殡葬法事服务,广东湛江涉黑主犯被判20年

| 要闻

8月21日,南都记者从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获悉,8月20日,该院对被告人陈波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陈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波纠集一批社会人员,逐步发展成为令当地人闻之色变的不法分子“博茂仔”中的一股黑恶势力,并利用该不法分子恶名壮大势力。自2013年开始,陈波利用“博茂仔”的恶名,通过暴力打砸手段恐吓在博茂管区部分地段摆卖月饼的经营户,霸占月饼摆卖摊位收取经营户“保护费”,并以同样的方式逐步将吴川市销售月饼最好地段的月饼摆卖摊位予以霸占收取“保护费”。

同年,陈波发现吴川市博茂地区为死者做法事超度可以获取高额利益,遂伙同他人开设了销售迷信品店铺“孝义堂”,垄断博茂管区清源村附近村镇的殡葬法事服务。2015年,陈波与被告人黄南镇成立吴川市众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由黄南镇负责承接拆迁业务,被告人康华明负责带领公司成员等充当拆迁公司“安全员”,并利用陈波的势力排除一切施工阻碍,从而获取更多的拆迁工程。至案发时,该公司已承接了吴川市大部分拆迁业务,为组织提供了经济支持。

通过不断扩展和整合,该组织逐步发展成为以陈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波把各成员安排到殡葬、月饼销售、小区物业管理、承揽工程等各行各业中进行软暴力控制,从中牟取暴利。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在陈波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对区域内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陈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