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靖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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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靖,中共党员。1999年开始发表作品,200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诗集《等待之虚》《秘密》《你成为你诗歌的猎物》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华东师范大学《中文自修》杂志副编审李天靖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8月3日在沪逝世,享年75岁。

普飞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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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飞,原名普福有,彝族,中共党员。1956年开始发表作品。1980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山路崎岖》《红腰带》《重赶峨山街》《蓝宝石少女》等作品。曾获全国首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原理事普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7月25日在云南逝世,享年86岁。

任洪渊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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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洪渊,1977年开始发表作品。1985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女娲的语言》《墨写的黄河》《汉语红移》等作品。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退休教授任洪渊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8月12日在京逝世,享年83岁。

杨容方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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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容方,笔名杨刚,中共党员。1973年开始发表作品。198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小说《灯伢儿》《柳叶刀》《姊妹瓶奇谜》等,曾获湖南省文艺创作奖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湖南省怀化市作家协会原主席杨容方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8月19日在长沙逝世,享年85岁。

沧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 法规

沧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沧政发[2004]10号 2004年4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区域内办理殡仪活动及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工作列入城乡基本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
第四条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安、工商、土地、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力推行火葬,禁止土葬,禁止以罚代化,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在当地民政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埋葬。 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本市区域内公民死亡后,除回族外均应实行火葬。
第九条 因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死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要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遗体的,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送当地殡仪馆保存。事后一律火化。
对交通肇事死亡遗体,公安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勘验完现场后,应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接运遗体。
第十条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外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遗体外运许可证明。
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服务专用车。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使用其他车辆。
第十一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死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 骨灰实行一尸一盒制,死者骨灰要葬入绿茵骨灰公墓或存入骨灰堂,禁止将骨灰盒装棺再行土葬。
第十三条 丧事办理要节俭、文明。丧事活动中禁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大操大办。丧事活动不得有损害、污染环境卫生,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各类迷信丧葬用品和为土葬服务的用品。
第十五条 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传统习惯举行丧葬仪式,应当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经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殡仪活动中,禁止在市区和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建设、完善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殡葬服务设施的迁建、扩建和殡葬服务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墓由市、县殡葬管理机构经营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
兴办经营性公墓由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由省民政部门批准领取《公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条 乡、村应建立公益性绿茵骨灰公墓或骨灰堂。兴建绿茵骨灰公墓由村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批准。村骨灰堂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兴建和管理。
绿茵公墓建设单穴0.6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绿茵公墓要远离铁(公)路、旅游风景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耕地、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
上述禁葬区域内,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外,其它坟墓应限期平毁或迁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其火葬;拒不执行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人员强行起尸火化, 费用由丧主负担。
死者系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上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对丧主处以500元罚款,对使用非殡仪车的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者没收制造工具,违法所得,销毁实物,并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以罚代化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华侨或港、澳、台胞及外国人死亡,亲属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安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6月22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太原市郊丧服之“拖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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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郊的白事宴上,几乎都会见到一些穿孝的男女,孝帽后面拖着两条飘带。在武家庄一带,管这两条飘带叫
“拖拖”。
“拖拖”,用宽5寸至6寸,长约七尺的白布制成。将白布往中对折成两层,缝起来。中间部分围成个帽圈,剩余部
分约二尺多长拖于脑后。如果用于女性,因不围帽圈,用布要短一些。这两条飘带,绝对不能缝成一样长,讲究“男左
女右”,即去世的是男性时,左边的要短一些,去世的是女性时,则右边的要短一些。这样,生人根据白事宴上“拖
拖”的长短即可判断出这家人去世的是男是女。缝成一样长或弄反了长短,都十分忌讳。 继续阅读

太原市郊丧服:“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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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郊的白事宴上,有一种男性丧服比较特殊。这些人除头上戴有孝帽外,腰间还系着一条宽一尺多、长约六
尺的白布带。在武家庄一带,管这种丧服叫“腰孝”。
“腰孝”的适用人群为两种,一种为儿子、孙子的亲家,即儿媳或孙媳的兄弟及姐妹的丈夫;另一种为女婿或孙女
婿。如果孝子或孝孙的老丈人和女儿或孙女的老公公在世,他们一般不会亲自出席这样的丧事,但事宴上的礼房先生会
检点并安排给他们拉(制作)一条腰孝,让其儿子带回去,叫作“回腰孝”。 继续阅读

太原市郊丧服:“喜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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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一个人高寿且无疾而终,是行善积德的结果,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儿。在太原市郊,有
“红白喜事”一说。红喜事,当然指的是婚嫁。而白喜事,指的就是高龄老人的丧事。
丧事而喜,在丧服上就能体现出来。在我们这儿(晋源区武家庄),一位老人去世,儿孙辈的丧服虽形制不同,但
全为白色。 继续阅读

湖南桂东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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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生就有死,谁也逃避不了。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丧葬习俗,从古至今流传了几千年中国文化文明历史,它涵盖
了儒、道、佛三教派思想理念。在湖南省郴州市最南边陲的桂东县,淳朴的祖祖辈辈对丧葬习俗历来非常重视,在境内
大同小异。 继续阅读

湖南桂阳上桥村丧礼:“盘门”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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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民族文化传承中,但凡老父老母百年归寿,都要举行隆重的葬礼,各地葬礼各有特色,但也大同小异。在要安
葬的前一天晚上,亲朋戚友从四面八方聚集拢来,热热闹闹地陪伴老人最后一个晚上,唱坐班戏,唱号歌,行祭奠之
礼,通宵达旦,整夜无眠。
敖泉镇上桥村的丧葬的盘门习俗,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大地上却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