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殡葬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 法规

(1999年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根据2008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人在本区的殡葬事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继续阅读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法规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继续阅读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 法规

(2002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一次修改 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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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 法规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7.04.02
实施时间:1997.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森林资源,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

黔西南州制定出台《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要闻

《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于2014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州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黔西南州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由于《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中部分规定条款未释明,如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实行火化、一次性抚恤金审定发放、社会车辆接运遗体、陈尸不化等问题,给基层殡葬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