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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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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连政发[2002]118号
发布日期:2002-7-9
执行日期:2002-7-9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继续阅读

苏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法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继续阅读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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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22日 国台发(199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民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台胞在大陆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台胞在大陆死亡后处理工作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继续阅读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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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规定

| 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厅(局)、外事办公室及民航部门,各铁路局: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