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我们是殡改政策宣传员,这是相关政策宣传单,您有空看一下”。7月21日,耒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身着“衡阳群众”志愿马甲,冒着炎炎烈日,在大市镇圩场向群众发放《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议书》。 继续阅读
葬礼的阶级等级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自古以来就有天葬、水葬、土葬、保存干尸等多种葬法。在人口众多的汉族地区,土葬最为普遍。虽然丧葬从古代的原始社会就有,但到了阶级社会才形成制度,殡葬礼仪开始复杂化,并带上鲜明的阶级性。 继续阅读
邱德荣同志逝世
邱德荣同志系辽宁盖县人,1957年9月参加工作,196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西藏自治区广播事业局有线管理处副处长、计财供应处副处长、技术处处长,西藏自治区广播事业局党委常委等职务,1995年6月经组织批准退休。邱德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6月9日在四川成都逝世,享年85岁。
沂水县:免费办好“身后事” 移风易俗树新风
沂水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44464户、70557口人,是全省20个脱贫任务较重的县之一。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的50678口人,占71.83%。精准扶贫以来,各地扶贫工作主要聚焦于富民产业少、收入增长慢,以及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住致贫等问题,而对于脱贫密切相关的社会风俗转型重视不够。沂水县实施的殡葬全免费改革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贫困老年人期望,解决了以老年人为主的困难群体“葬不起”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继续阅读
陈洁同志逝世
陈洁,曾用名陈怀良、陈傑,1919年8月生于安徽安庆。1939年4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参与豫皖苏边区反顽斗争。1971年8月任对外贸易部副部长,1982年4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代表、党组成员。1996年3月离休。北京7月23日电 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代表、党组成员陈洁同志,于2020年7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陈洁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加强宣传引导 深化殡葬改革
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
(1998年7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1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1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殡葬和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银川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市、县(区)殡葬管理所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市场监管、卫健、自然资源、民委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殡葬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尚。
第二章 火葬管理
第六条 火葬区的城镇居民(除少数民族外),应当实行火葬。禁止将火葬区的尸体运往土葬区埋葬。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火葬的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
外地来银人员死亡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回原籍的,到县(市)区殡葬管理所办理准运证明。
第九条 无名尸体经公安部门审验批准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条 遗体火化后,骨灰应以深埋、存放、回归自然等方式安置。
严禁将骨灰装棺埋葬或乱葬乱埋。
第三章 土葬管理
第十一条 土葬的遗体必须埋入市、县(市)区政府划定的公墓区。
第十二条 禁止建立宗族墓地和重建已平毁、迁移的坟墓。
第十三条 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城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以及非公益性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30日前通知墓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迁葬,迁葬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葬的,由建设单位按无主坟墓处理。
第四章 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立为火葬和土葬服务的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 公墓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墓由当地殡葬管理所统一管理,乡(镇)村设立的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八条 本市严格控制建立经营性的公墓。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
第十九条 严禁预售(夫妻墓穴除外)、倒买倒卖墓穴、塔位。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冥品、冥具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习俗举行殡葬仪式的,应当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的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3月14日发布的《银川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20年底聊城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公益性公墓
7月20日,全市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场会在阳谷县举行。据悉,2020年底,聊城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至少建有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2-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 继续阅读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继续阅读
强化散坟整治,构建美丽乡村
为进一步美化家园、深化殡葬改革,7月22日上午,伍家乡灵宝村再添举措加强“三路”沿线环境整治。 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