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规〔2016〕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民政局: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继续阅读
苏价规〔2016〕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民政局: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继续阅读
(2000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关于修改〈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修订) 继续阅读
发改价格〔2012〕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价格、民政部门不断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利用收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殡葬用品和公墓价格虚高等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利于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继续阅读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回应百姓关切,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进一步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15〕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继续阅读
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以下简称2号定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阅读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继续阅读
民办函〔2019〕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部署,民政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经各省(区、市)民政厅(局)遴选推荐、民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共选出北京市民政局《打造新模式 构筑新机制 全力推进长青园自然葬发展》等36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希望入选优秀案例的试点地区(单位)充分发挥改革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继续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继续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继续阅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