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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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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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规〔2018〕6号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清除旧规陋俗,倡导社会新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行动计划(2018年—2023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继续阅读
鄂政函〔2019〕66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新火葬区范围的请示》(十堰政文〔20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下列区域划定为火葬区。
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全域。
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丹赵路办事处、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六里坪镇全域。 继续阅读
赤政办发〔2020〕17号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政厅等16厅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01号)和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继续阅读
民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民政部连续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社会事务领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第一时间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做了大量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阅读
冀民规〔2018〕4号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文明治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殡葬管理工作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放任不管现象。在这些地方,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殡葬设施陈旧落后,服务保障不到位;违规土葬问题突出,火化率持续下滑;市场管理不规范,殡葬服务乱象多;公墓缺乏有效监管,违规建设销售行为屡禁不止;移风易俗推动不力,殡葬陋俗滋生蔓延。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解决我省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继续阅读
深民规〔2017〕2号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本市居民的殡葬权益,维护逝者的尊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并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2000年1月11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价格、民政部门不断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利用收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殡葬用品和公墓价格虚高等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利于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