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等级
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二、评定级别标准
一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550分以上。
二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480分以上。
三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360分以上。 继续阅读
一、评定等级
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二、评定级别标准
一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550分以上。
二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480分以上。
三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360分以上。 继续阅读
(1997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1997年12月12日施行;根据2001年4月18日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举行殡葬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工商、土地、文化、城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配合民政部门共同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殡葬管理应当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原则。 继续阅读
第一条 根据《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继续阅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8
编 号:青政发〔2017〕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