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信是山东省庆云县人,1938年1月参加革命,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战士、宣传员、政工员、文化干事、副政治指导员等职,参加了渭县攻坚战、平顶堡等战役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连政治指导员、政治协理员、副股长、营政治教导员等职,参加了辽沈、平津、衡宝等战役战斗。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大队长、副团长、团长、副师长、师长、武汉军区空军司令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沈阳军区空军副司令员、政治委员等职,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北京8月19日电 原沈阳军区空军政治委员刘存信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7月1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乌海市殡葬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11
执行日期:2004-1-1
生效日期: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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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光涛同志逝世
田光涛,原名程骥,河南清丰人,1921年5月出生。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清丰县抗日救国十人团西北分队队长、古城区委委员,冀南区委一特委组织干事,藁(城)正(定)新(乐)县工委书记,藁城县委副书记、书记,漳河县委书记,魏县县委书记,邯郸地委常委兼社会部部长、地委副书记。1949年随第四野战军南下,担任冀南三地委员会副书记,长沙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52年至1966年,历任交通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副司长、代司长,交通部华东区海运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上海港务局党委书记、代局长。1966年至1984年,历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北京对外贸易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国家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1985年后,历任农工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代理秘书长、副主席,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名誉副主席。北京8月3日电 中国农工民主党的优秀领导人,我国外经贸战线的优秀领导干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原副主席,原国家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田光涛同志,因病于2020年7月2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
上海民政为殡葬代理服务立规矩
8月12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殡葬代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进殡葬行业协会自律自治、规范在殡仪馆内开展的殡殓代理服务、夯实殡葬代理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四方面作出规范,促进全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治丧群众需求。 继续阅读
朝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朝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朝政发[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3-31
执行日期:2004-3-31
生效日期:1900-1-1
朝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31日发布) 继续阅读
大名县推进殡葬改革宣传明白纸
殡葬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一项移风易俗的重要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邯郸市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火化政策,实行生态安葬、绿色祭扫,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努力营造文明节俭,生态殡葬的良好氛围。
一、推行文明节俭丧事简办。
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不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后,要率先实行火葬,坚决遏制大操大办、攀比浪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实行遗体火葬生态安葬。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广大群众要认真执行火葬区规定(少数民族除外),去世后依规进行火化,自觉抵制偷埋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三、开展文明低碳祭扫活动。
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村(社区)集体公祭、居家祭祀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禁止焚烧冥品纸扎、减少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将传统祭祀转到文明祭祀、低碳祭扫上来。对去世亲属举办的周年祭祀活动,不得大操大办,要符合当地红白理事会提出的要求。鼓励群众祭扫革命先烈。
四、积极响应殡葬改革政策。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和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传承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抵制丧葬陋习和相互攀比之风。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丧葬习俗改革的先行者,加强对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多种形式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相关惠民政策,传播正能量,营造文明节俭、生态殡葬的良好氛围。
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方案
苍政办发〔2019〕38号
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文明殡葬,树立殡葬新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梧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精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措施。适时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划为火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是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划定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0号)文件要求,2001年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火葬区的地区,此次仍应划定为火葬区;其他因位处偏远、交通不便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可划为土葬改革区,允许土葬,鼓励火葬。
三、划定范围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辖区火葬区范围的通知》(梧州政办发〔2004〕65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5号),由于区域调整,我县县城已调整到石桥镇,基础建设设施还未完善,目前没有殡仪馆、公墓、城镇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设施),且我县各镇多为山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口稀疏,耕地多。所以除原已划为火葬区的旺甫镇外,另将县城所在地石桥镇辖区增划为火葬区,苍梧县其他镇为土葬改革区。
附件: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附件
苍梧县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
市 |
县市区 |
火葬区范围 |
土葬改革区范围 |
||||||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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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 |
苍梧县 |
旺甫镇 |
兴旺社区、八会村、大新村 大盈村、鹤洞村、红山村、老义村、龙洞村、山心村、胜坡村、旺甫村、祝洞村 | 280 | 4.9 | 沙头镇 | 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川村、兴旺村、永乐村、塘湾村、铁塘村、新建村、中平村、双尚村、大寨村 横江村、大片村、龙科村、参田村、新村 思艾村、大平村、沙岐村、沙头村、深塘村、上垌村 |
416.83 |
7.4 |
|
|
|
石桥镇 |
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挂村、寒水村 帘溪村、培中村、奇冲村、胜利村、石桥村、泗歧村、塘蓬村、湾岛村、务平村、学田村、永安村 | 248.61 | 6.9 | 岭脚镇 | 岭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秒村、岭脚村、思泰村、丰田村、流山村、麒麟村、人和村、表水村、康宁村、高垌村、大隆村、廊村、丽山村、金田村、古能村、武界村、武烈村、福传村、龙潭村、石龙村、车较村、平琴村 |
456.56 |
6.4 |
|
市 |
县市区 |
火葬区范围 |
土葬改革区范围 |
||||||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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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南镇 | 长发社区居民委员会、京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木播村、大岸村、长发村、富宁村、外旺村 寺垌村、合水村、平田村、古榄村、儒垌村、城垌村、纯冲村、里深村、武岭村、旺安村、旺滩村、高稳村、太平村、京南村、思蓬村、古参村 | 398.41 | 4.7 | ||||||
| 狮寨镇 | 安乐村、大昌村、岛朝村 古东村、木皮村、庆安村、森关村、狮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狮寨村 龙江村、思丰村、王水村、永生村 | 283.87 | 1.9 | ||||||
| 六堡镇 | 六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倚村、蚕村 大宁村、大中村、高枧村 公平村、哈口村、九城村、理冲村、六堡村、普旺村、山坪瑶族村、首溪村、四柳村、塘坪村、梧桐村 | 300.21 | 2.7 | ||||||
| 梨埠镇 | 梨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凤仪村、华映村、料口村、龙冲村、蒌底村、马进村、清水村、沙地村、田众村、泗美村、旺湾村、梨埠村 | 253.28 | 3.8 | ||||||
| 木双镇 | 木双社区居民委员会、黎璧村、木双村、双贤村、天平村、万安村、西中村、友谊村 | 145.72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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